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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深化环评审批改革 环评登记表类项目全部网上备案

2月26日,青岛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网络新闻媒体通气会,向媒体介绍了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有关情况。近日,市生态环境局印发了《青岛市深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推出三大重点改革内容和六项配套工作措施,对建设项目实施分类管理,精简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服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方案》的印发,将更好地激发企业发展动力和自律潜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力。

三大改革内容亮点突出、精准发力

豁免一批建设项目环评手续。此次环评审批制度改革,市生态环境局在《实施方案》中配套出台了《青岛市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项目目录(2019年版)》,将部分环境污染影响小、风险低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分类管理名录》(原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中环评等级界定不清晰的等9类建设项目明确不纳入环境影响评价管理范围,建设单位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

但需要注意的是,不需要办理环评审批或备案手续不代表免除建设单位应当承担的环保责任,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还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依法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此外,2019年版目录发布后,《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青岛市第一批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目录(试行)>的通知》(青环发〔2015〕89号)同时废止。

试行“区域规划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管理模式。告知承诺审批改革是本次改革的一个亮点,实施告知承诺审批改革后,生态环境部门不再对申报材料进行实质核查,只进行形式审查,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成本和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并有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经营。通过简化审批程序,环境影响报告书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20多天(含技术评估和公示时间)压缩到1天,报告表类审批时限由原来的11天(含技术评估和公示时间)压缩到1天,能够进一步促进项目早落地、早投运。

为充分发挥规划环评的宏观引导功能,生态环境部门将在全市筛选试点园区(开发区),指导开展区域规划环评工作,对符合区域准入条件的入驻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

试行“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改革。在全市行政区域范围,对已有合法环境保护手续的建设项目,对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不新增主要污染物(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烟粉尘、重金属等需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污染物)排放量,不新增限制类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和国家严格控制新增产能行业)的扩建、改建、单纯购置等技术改造项目,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审批。

六项配套措施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为保障此次三大改革任务的顺利推进,市生态环境局还从六个方面细化工作措施,强化任务落实。

明确不纳入本次改革范围的建设项目。对列入《青岛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重点行业名录(2019年版)》范围内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生态环境部信用平台“限期整改名单”“黑名单”的编制单位或编制人员编制的建设项目;列入我市环境信用黑名单的建设单位实施的建设项目,不在此次改革范围。

明确环评告知承诺审批的办理程序。市生态环境局在官方网站(http://mbee.qingdao.gov.cn)或指定的网站上公开告知书格式文本,建设单位填写承诺书格式文本并提交申请材后,生态环境部门对材料齐全且符合形式要求的申请,于1个工作日内作出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对不属于告知承诺范围的不予受理),并按规定进行环评信息公开。

加强对环评文件编制质量的考核。生态环境部门按照审批权限,对实施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和规范性定期进行核查,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严格处理,对发现建设项目不属于告知承诺范围或环评文件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因被撤销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建设单位自行承担,且建设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审批。

切实做好区域规划环评工作。严格落实“三线一单”要求,推动试点园区(开发区)管理机构开展区域规划环评。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试点园区(开发区)的名单将由市生态环境局确定后发布。

压实建设单位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的建设项目,生态环境部门审批时不再核实现场情况和环评文件实质内容,建设单位作为告知承诺的责任主体,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承诺内容及相关支持性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化改革并不意味着放松了监管的要求,而是把工作人员从大量繁琐的环评审批程序中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服务项目建设和事中事后监管过程中去。生态环境审批部门作出准予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后,将把承诺书和相关材料移交执法部门,纳入“双随机、一公开”事中事后监管范畴,执法部门对监管中发现建设项目存在的不实承诺、未按承诺落实环保措施或其他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将严格依法查处,依法撤销告知承诺审批决定,将相关信息记入失信人的环境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失信惩戒有关规定,给予相应惩戒措施。

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有“绿色通道”

据了解,近年来,市生态环境局不断加大“放管服”和“一次办好”改革力度,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更好地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全力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除少部分环境影响大、环境风险高的项目由市局审批外,95%以上的项目已下放到了区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类项目全部实现网上备案,2019年备案项目22000余个,占建设项目总数的90%,平均用时10分钟,极大便利了企业。

对上合示范区和自由贸易区建设,省、市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地铁、胶东国际机场等城市重大基础设施、民生工程项目等,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用最短的时间办理环评手续,促进项目早日建成惠民。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发出《关于疫情期间大力推行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的倡议书》,推行实施“不见面”“不间断”服务,制定实施了《关于支持服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办理的通知》,通过建立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环评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安排专人加强指导服务,帮办快办等方式,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助推企业复工复产。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陈璐 通讯员 薛建涛 曲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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