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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财政出台五项支持金融强化服务举措 保障疫情防控期间经济发展工作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专讯(记者 李菁) 近日,市财政局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精神,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积极联合7部门出台财政支持金融强化服务5项措施,包括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展期贴息、贷款风险补偿资金提标扩面、企业转贷引导基金降费延期、融资担保减费提速,帮助群众和企业复工复产,保障我市经济平稳有序发展。同时,细化申报办理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及联系方式,便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的群众和企业申报执行,确保政策尽快落地见效。

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对国家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25日后新增贷款,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对省确定的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2020年1月1日后新增贷款,市财政按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利率的50%给予贴息。

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个人和企业的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支持力度

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大力实施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参照省标准给予奖励。

用足用好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

对于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使用期限,单笔业务可根据需要延长至15天。开通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转贷费率降低至每日0.05%。

优化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

鼓励金融机构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帮助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争取尽快放贷、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对确无还款能力的小微企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视疫情影响情况适当延长追偿时限,符合核销条件的,按规定核销代偿损失。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企业,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

(审校  刘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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