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有望恢复的企业,返还标准提高到上年度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一)享受政策主体范围
以独立缴费单位在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二)企业所需申领材料
中小企业援企稳岗补贴实行“零申报”制度,全程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比对核实,不需要企业申请。
(三)办理具体流程
1.筛选比对中小企业信息。
2.确定符合条件企业名单。
3.审核发放补贴资金。
(四)相关部门及责任处室、联系电话
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援助处,联系电话:0532-83668928、0532-83660517
青岛市医疗保障事业中心征缴处,联系电话:0532-85712877
青岛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联系电话:0532-8585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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