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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区购买咳嗽发烧药品需实名登记

为更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加强对发热、咳嗽病人的管理,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区药品经营企业发出通知,决定自2月8日起,全区所有零售药店在销售发热、咳嗽类药品时务必实行实名登记。

根据通知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建立专门登记簿,由专人负责购药者信息登记工作。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现居住地址、购买药品品名、联系电话、近期是否离青等相关信息。

在疫情防控药械专项检查中,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所将重点督促检查零售药店的实名登记情况和为顾客测量体温情况。

疫情爆发以来,崂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多措并举,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全方位管控,严管和帮促相结合,确保疫情防控期间药械质量安全。

持续开展专项检查,点面结合

各市场所拉网排查与区局科室每日督导抽查有机结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严查严管,全覆盖合力,不留死角,不留盲区。针对前期媒体对于双黄连口服液对新冠病毒有抑制作用的报道,该局在检查中着重加强了对此类药品的管控和排查,确保不出现哄抬价格、恶意囤货等问题。

针对每日检查发现的问题,通过电话和微信群向全区198家药店发出警示通知,要求各企业对照整改,加强经营管理。同时,要求各企业提高社会责任感,抓紧组织采购防疫物资,全力保障防疫药品、用具的货源调配,保障药店货源充足,坚决杜绝恶意囤货、提高物价和哄抢脱销。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 记者 姜喆 通讯员 季晨雪 范晓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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