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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实行“不见面办”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最大限度阻断疫情传播,根据民政部、山东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通知精神,青岛市民政局近日印发了《关于在疫情防控期做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为减少人员聚集和面对面接触风险,社会组织管理、执法、党建等业务,原则上采取电话沟通、网上办理、邮寄送达等方式办理。针对具体业务,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秉持“特事特办”的原则开展工作,社会团体换届备案、届中增补备案等需要向民政部门提交纸质资料的业务,建议社会组织签字盖章后,全部有效材料以邮寄方式送达;急需现场沟通办理的工作,申请人通过电话预约服务,在预约时间内到指定服务场所办理;非紧急必要事项,建议暂缓办理。

同时,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在流程再造的基础上推行政务网上办理。社会组织办理数据采集、年度报告、评估、党建管理、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孵化基地和培育项目管理、信息查询、社会团体换届公示、负责人公示信息采集等业务,可登录青岛市社会组织智网平台(http://120.221.95.8:8091),进行网上办理。

2019年度全市性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实行网上填报、公开和存档。青岛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将通过电话、视频会议、微信、金宏网、在线平台、电子邮箱等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各业务主管部门、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络,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通知》指出,疫情期间,除开展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捐赠、志愿服务等急需社会活动外,社会组织要暂时停止举办各类现场会议,以及探访、慰问、培训、论坛、展览、对外交流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停止举办赴外地集体活动。民政部门不召集社会组织参加研讨、培训、学习等人群聚集活动。对于社会组织涉嫌违反条例行为、以防控疫情为名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民政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和处置处罚力度,从严从快依法查办,并及时曝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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