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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疫情 青岛市税务局推出“非接触式”办税缴费

【按】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保障您和他人的健康,建议您尽量通过青岛市电子税务局、手机APP、邮寄等“非接触式”途径办理涉及税费业务,减少现场办税次数,避免人员聚集到办税服务厅造成交叉感染。如果您有特殊业务必须到办税服务厅办理,请您佩戴口罩,做好防护。对不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办理业务,敬请谅解。

为更好地提倡“非接触式”办税缴费,保护您和他人的健康,青岛市税务局将推出系列“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指南

为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节省纳税人的办税时间,青岛市税务局推出发票免费邮寄服务,已在青岛市税务机关办理实名认证且在税务机关登记发票申领人身份的办税人员,均可通过手机税税通和青岛市电子税务局办理发票邮寄业务。

一、发票邮寄减免标准

1.纳税人每月第一次通过邮寄方式申领发票,且单次申领发票重量不超过3公斤的,可享受发票免费邮寄。对发票邮寄重量超过3公斤的,按照首重6元、续重1元/500g的标准,需纳税人全额承担邮寄费用。发票邮寄申领人在接收到邮寄包裹时,应进行签单确认。对需要邮寄费用发票的,在接受邮寄发票包裹时向快递员提出开票需求。

2.各类型发票可享受免费邮寄服务的份数:

对一次申领多种发票的,根据每一类型单张(卷、本)发票的重量乘以对应张数,汇总加和后小于3公斤的,可享受发票免费邮寄;总重量超过3公斤的,需全额承担邮寄费用。

二、纳税人申请邮寄发票操作方式

(一)、手机税税通操作方式

1、确认登陆身份

在申请发票邮寄前,您需要将手机税税通的登陆身份切换为领票人身份。

2、申请发票邮寄

点击“手机税税通——首页——发票邮寄”模块。

手机税税通(保税区版)点击“预约办理——发票邮寄”模块:

3、选择邮寄方式

进入“发票邮寄”模块后,对初次使用发票邮寄业务功能的纳税人,系统会展示《发票邮寄需知》,纳税人需勾选“我接受”并进行确认才能继续操作。

  

4、确认发票种类

点击“确认”后,纳税人选择发票种类信息,纳税人一次可选择一种或多种邮寄发票种类,其中“增加一行”可以增加发票种类,减少一行”可以减少发票种类。

对需要进行发票验旧的纳税人,在选择发票种类后,系统自动判断是否存在可验旧的发票,如果存在,可根据提示进行验旧操作。

5、确认邮寄地址

点击“确认”后,继续选择购票柜台和投递地址信息,其中投递地址默认纳税人注册地址和生产经营地址,可以通过该页面右上角地址维护功能增加修改删除发票邮寄地址。

 

6、选择申领份数

纳税人确认发票邮寄地址后,进入发票网上申领预览界面,该界面展示纳税人信息、领票方式、购票柜台、投递电话、投递地址及发票种类和对应的数量,发票数量需要手动填写,输入框中会提示最大购票数量值,填写的数量需要小于等于该值,且需要是5的倍数。

 

填写发票数量并确认以上信息无误之后,点击提交,如果提交成功会提示如下信息:

7、结果查询  

纳税人可在手机税税通“查询——发票邮寄查询”模块,查询发票申领情况。

(二)、电子税务局操作方式 

通过电子税务局途径申请邮寄发票的,按照以下方式:

1、初次使用电子税务局发票邮寄功能的纳税人,需要先进行发票网购平台注册:已实名认证的办税人员选择发票申领人身份登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 注册登记。

2、发票邮寄申领: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业务办理-->发票领用-->发票邮寄。

  

3、办税人员在保存需领用的发票信息时,应重点确认发票投递地址和电话是否正确。通过“地址维护”模块可以新增邮寄地址。

三、申领注意事项

1.纳税人在申领发票邮寄时,应先进行发票验旧。通过手机税税通申领的,可在申领过程中同步进行验旧;通过电子税务局申领的,可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业务办理-->发票验旧”模块进行验旧。

2.发票邮寄申领人在接收到邮寄包裹时,应进行签单确认。对需要邮寄费用发票的,在接受邮寄发票包裹时向快递员提出开票需求。

四、卷式发票、定额发票、出租车发票电子税务局验旧

1、发票验旧

2、选择验旧票种

3、保存和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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