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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青岛市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管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青岛市民政局全面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截至2020年1月31日24时,全市慈善组织接收疫情防控款物合计9589.25万元。为进一步规范慈善捐赠活动,青岛市民政局今天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管理的通知》,要求全市民政部门和慈善组织从依法履职尽责,规范捐赠程序,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依法加强管理,规范捐赠程序。各级民政部门要依照《慈善法》和民政部公告(第476号)要求,指导各慈善组织结合疫情防控的需求开展疫情防控捐赠和接收工作。要严格规范捐赠程序,开展公开募捐前,指导慈善组织到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要根据《慈善法》规定,捐赠人捐赠的财产应当是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同时,款物接收单位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明确责任和义务,确保款物接收手续完备、专帐管理、专人负责、财款相符、账目清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回应社会关切。要严格执行《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青岛市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情况日报制度,按时为各级相关疫情防控部门报送捐赠数据,确保全市公开募捐信息的时效性、准确性。对虚报、瞒报、迟报的应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疫情防控捐赠款物的接收和分配使用情况,按规定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或本级网站、微信公众号上向社会公布,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信息应每日更新,确保捐赠动态信息的公开透明。

依法履职尽责,加强募捐活动监管力度。各区、市民政部门要加大对疫情防控公开募捐活动的监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依法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制定公开募捐方案,募捐方案应当经民政部门备案后在慈善中国平台公布。要严格按照《慈善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情况进行督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约谈组织负责人,责令整改;对无公开募捐资格擅自开展公开募捐的组织和个人要立即中止其违法行为并依法追求法律责任;对合法募捐行为但信息公布不完整的,要指导其及时补充完善。

主动接受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各区、市要建立健全募捐监管机制,确定疫情防控慈善捐赠活动对外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确保专人值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加强捐赠工作的监管,要统一设置公开监督举报电话(青岛市民政局监督电话:83093166),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生在疫情防控公开募捐工作中履职尽责不力、担当不到位的情况,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记者 封满楼 通讯员 赵文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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