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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9日24时前,全市人力资源市场暂停开放

青岛市人社局2月1日发出通知,就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含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以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做出具体部署,要求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决策部署,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做实做细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严格执行延迟企业复工有关规定

一是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精神,2月9日24时前,市及各区市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暂停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现场招聘活动、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积极引导企业和劳动者参加线上求职招聘。疫情防控期间,对进入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现场咨询或办理业务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要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人员疏导分流,避免人员滞留聚集。对在马路聚集的求职人员,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按照当地政府部门责任分工,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人员疏导分流和疫情防控。

二是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合署办公的,窗口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下发的相关通知执行。

三是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其入驻企业复工时间不得早于全省规定的复工时间,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和供应等行业)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一是加强对公共场所的防疫防护。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的公共场所、办公场所等,要严格卫生防疫管理,安排专人负责防疫卫生工作。

二是加强对进出人员防控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实行来访人员登记制度,进入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一律开展体温测量,对拒不佩戴口罩或体温超过37.3℃的人员进行劝离。

三是做好对工作人员安全防护。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 确定上班人员名单,其他人员按有关规定合理安排轮休。

四是加强入驻企业员工安全防护。各级创业孵化载体、家庭服务业广场入驻企业作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当地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五是倡导网上办事。疫情防控期间,大力推行“网上办公”“网上办事”,推行不见面服务、不见面办事,减少非必须的现场办理,避免出现人员密集办理业务情况。

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

自2020年2月1日起,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对所属人力资源市场、人才市场、灵活务工市场、家庭服务业广场和主导创建的各类创业孵化载体实行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及时掌握疫情防控情况。对重大疫情及突发紧急情况,要第一时间报当地政府,同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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