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给广大市民和市场主体等人社服务对象带来的困扰和不便,青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全面梳理人社领域疫情防控的风险点、助力点和支撑点,连续推出10余项支持保障疫情防控的“硬核”政策措施。
政策一:为妥善处理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青岛市制定下发《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了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并应视同职工提供正常劳动,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对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政策二:为做好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伤权益保障,青岛市制定下发《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其中明确规定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三: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劳动人事仲裁权益,青岛市人社局研究提出,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难以按法定时限审理案件的,可相应顺延审理期限。同时,要求各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对受疫情影响企业的劳动用工指导和服务,加大对劳动关系风险预测预警力度,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政策四:为切实严防人社业务领域人员聚集性疫情发生,青岛市制定下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做好人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暂停举办大规模招聘会等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和跨地区劳务协作活动,改进招聘会、会议、培训等活动的组织形式,尽量减少人员聚集,能以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尽量召开视频会,能在线上开展的活动尽量在线上开展,能延期的尽量延期。
政策五: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青岛市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防范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提倡网上办事的通知》,加强市场化配置、深化流程再造,优化网办流程,加大人社系统网办平台运维力度,建立多部门、多层级业务流程和系统运维联动机制。向全市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发出《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的倡议书》,积极倡导市民网上办事,推动形成人社综合网办率超过95%的巨大优势,让企事业单位和群众通过网办平台完成业务办理,确需到大厅现场办理的,采取预约机制,合理安排办理时间,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减少病毒传播。
政策六:为保障广大人社基层服务窗口的疫情防控和人员安全,青岛市印发《关于做好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窗口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提出充分发挥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信息化优势,最大程度调整分流服务窗口单位现场服务业务,鼓励全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利用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各种媒体,进行持续性的、滚动式宣传,引导、指导广大服务对象充分利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获得服务。
政策七:为加强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青岛市印发《关于做好全市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区(市)人社局落实属地责任,及时督导行政区域内的职业培训机构做好防控相关工作,对全市技工院校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停止任何线下教学教研和培训等聚集性活动、加强互联网和信息化教育资源支持、加强校园管控、开展健康教育等方面做出明确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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