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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价格劝诫会 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购销差价不得超过35%

1月29日,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期间哄抬价格违法行为认定有关行为的通知》,决定在疫情结束前,对我省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口罩、消毒水、药品等防疫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肉、蛋、菜、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价格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购销差价超过35%的,按照哄抬价格行为依法处理。1月30日,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召开大型商超、药店负责人召开价格劝解会,全区21家大中型商超和5家药品连锁经营企业负责人参加会议。

城阳区市场监管局要求辖区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全力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市场整体价格秩序稳定,坚决保障蔬菜、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及口罩、消毒液等防护商品价格稳定,为共同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贡献。

据悉,城阳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紧紧围绕群众集中关注的口罩等防疫用品、蔬菜等日常消费品价格问题,不间断地开展监督巡查,保价格、保质量、保供应、保权益。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快、从严、从重处罚。

记者 初小燕 通讯员 孟令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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