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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贷款可获贴息!青岛出台退役军人创业扶持政策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封满楼) 青岛市近日出台了《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实施办法(试行)》,政府出资为退役军人创业提供贷款贴息、创业带动就业奖励、选树宣传创业典型等优惠扶持政策。

青岛市对退役军人申请创业贷款给予一定贴息。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签订贷款合同时使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在创业初期,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最长3年。在后续发展阶段,商业银行提供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最高150万元、抵押贷款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青岛市鼓励初创期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就业,实施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凡初创期小微企业与退役军人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元一次性奖励。若初创小微企业由退役军人创办且满足上述条件的,每吸纳1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 元一次性奖励。

青岛市选树退役军人创业典型,引领退役军人创业创新。通过典型引路,大力宣传优秀退役军人创业事迹,推动形成鼓励、支持、参与退役军人创业的良好氛围。此外,为进一步简化流程、优化服务、缩短办理时间,青岛市实施“一窗受理、同步审核、联合办理”工作机制。退役军人到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后,银行同步进行资格预审,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办理时间缩短至15个工作日以内,极大地方便了广大退役军人。

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经办网点联系电话

附:青岛市退役军人创业贷款办理指南(试行)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由商业银行按规定审批办理,政府按规定给予贴息。

一、哪些人员可以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扶持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扶持对象范围。

二、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额度是多少?

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按照个人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50万元的贷款额度发放创业贷款,最长3年。

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商业银行根据退役军人自主创办小微企业经营状况、纳税记录等,提供最高150万元信用贷款,授信最长3年;有抵押资产的,贷款额度提高到最高500万元,最长3年。

三、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1)户籍地或安置地在本市且在本市自主创业,有具体的创业项目;

(2)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但缺少启动资金;

(3)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诉讼案件;

(4)个人自筹创业启动资金不低于创业项目投资总额的30%,或具备场地、设施、设备等生产资料,具备一定创业基础。项目前景好,社会效益高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5)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时履约还款能力。

2.需提交材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退役军人证;

(2)营业执照副本、出资证明、创业项目计划书、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等;

(3)还款能力证明材料(银行面签时提供);

(4)其他材料。

(二)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

1.申请条件

(1)退役军人在青岛市自主创办初创小微企业(注册登记3年内);

(2)退役军人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符合个人贷款第(1)(2)条,且实际出资额占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持有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

(3)企业正常经营,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行为;

(4)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5)有合法、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按时履约还款能力。

2.需提交材料:

(1)退役军人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退役军人证;

(2)小微企业上年度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等;

(3)营业执照副本、出资证明、经营收支流水、创业项目计划书或立项批复文件等;

(4)还款能力证明材料(银行面签时提供);

(5)其他材料。

(三)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条件。按照经办商业银行发布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条件、程序办理。

四、怎样申请退役军人创业贷款?

(一)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退役军人本人向创业地的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申请,填写《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提供申报材料、签署《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

2.资格认定。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收齐申报材料后及时将相关材料复印件、《个人征信查询授权书》送经办银行进行资格预审。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经办银行同步审核申报材料,联合对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在《退役军人创业贷款资格认定表》中签署审查意见;经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资格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资格认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须提前通知),确认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交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二)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办理程序

1.申请。退役军人直接向经办银行申请。

2.身份认定。经办银行收齐申报材料初审后,将退役军人身份材料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查验,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按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查意见报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经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集体研究后,及时将身份认定意见送经办银行;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身份认定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3.办理贷款。对符合条件的,经办银行通知退役军人面签办理贷款手续(若需补充材料,经办银行须提前通知),确认贷款额度和还款方式,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审批发放。

4.备案。经办银行完成贷款审批手续后,于5个工作日内将审批资料送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备案存档。

五、退役军人创业贷款的贴息额度是怎么定的?如何申请?

(一)贴息额度

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签订贷款合同时使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最长2年贴息。

(二)贴息程序

贷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按照与经办银行的约定归还本金、支付贷款利息。对贷款期满,足额及时还本付息的贷款人按规定给予贴息。对连续3次、累计5次或贷款到期后逾期的,不予贴息。

退役军人无需提交贴息申请,区(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根据经办银行提供的贷款审批资料、还款证明、银行对账单等,提出贷款贴息方案。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研究同意后,将贴息资金拨付到借款人银行账户,并及时电话告知退役军人本人,每月审批拨付一次。

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贷款需要根据申报材料、实地调查评估、信用状况等确定是否发放和发放的具体额度;

(二)已申请并办理了《关于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问题的通知》(青银发〔2017〕185号)、《关于开展青岛市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青银发〔2017〕186号)规定的创业担保贷款的,不得重复申请;

(三)创业贷款按合同约定用于创业的开办、经营等支出,不得转借他人使用或为他人担保,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其他用途;

(四)如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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