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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一”!青岛明年实施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新规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封满楼)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维护参保人员基本权益,保障医保基金安全,按照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精神和加强医保定点协议管理、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要求,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对原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文件进行全面修订,印发了新的《青岛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办法》(青医保规﹝2019﹞5号),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科学规划择优纳入定点

新办法将原来的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定点医疗机构等3个单独管理办法实行“三合一”,统一规范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确定程序、协议履行、违约处理等事项。

新办法根据医保业务发展需要和参保人医疗需求,科学规划定点医疗机构布局,优先将服务管理规范、收费合理、医疗资源短缺的医疗机构纳入协议定点。对产科、儿科、精神科,以及医疗资源紧缺、具有突出专科特长、参保人需求迫切的专科医疗机构,优先考虑纳入定点范围。

“一网通办”优化经办流程

青岛市建立和完善了“前台一网受理、后台分工经办”工作机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信息变更等业务都可以登陆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http://ybj.qingdao.gov.cn)办理。医疗机构网上提交材料后,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医疗机构所在区市的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后台审核、评估等工作,并在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及时公示、公布办理结果,医疗机构也可以随时登陆网站查询办理进度。

简化条件缩短办理时限

青岛市对社会办医和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在申请条件、经办流程、监管要求等方面实行统一标准管理。医疗机构依法取得相关证照并对外服务3个月,在医护人员、网络信息管理等方面符合医保定点有关条件的,即可提出医保定点申请。申请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取消了需先取得门诊定点的前置条件,并将社区医保家庭医生执业年限由5年缩短至2年。门诊定点、社区定点的办理时限,由之前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住院定点办理时限,要求受理后60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谈判环节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严厉打击欺诈骗保

青岛市创新医保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畅通举报投诉渠道,鼓励社会监督,并与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监管合力,严厉打击欺诈骗取医保基金行为。

新办法着重修订完善了退出协议定点的7种情形,并规定严重违规解除协议后3年内不能重新申请定点,对严重违规违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将依法将纳入诚信体系,并向社会公布,促进定点医疗机构结构优化和总体管理服务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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