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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仲裁委应邀出席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第二届圆桌会议

青岛财经日报/青岛财经网讯(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邵磊) 近日,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仲裁合作联盟(以下简称自贸区仲裁联盟)第二届圆桌会议在深圳举行。本届圆桌会议由深圳国际仲裁院承办,来自全国18个自贸试验区(以下简称自贸区)所在地仲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应邀参加会议。青岛仲裁办党组书记、主任邓焕礼应邀带队出席会议并作交流发言。

自贸区仲裁联盟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和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倡议筹建,由福州仲裁委员会、深圳国际仲裁院、广州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天津仲裁委员会、珠海仲裁委员会等6家仲裁机构作为创始成员机构,于2015年4月共同在深圳前海发起创立,并成功举办了第一届联盟圆桌会议和第一届中国自贸区仲裁论坛。

本届圆桌会议,以自贸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全面落实司法部实施“中国仲裁2022方案”工作部署,来自全国自贸区所在地仲裁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围绕适应国家全面对外开放新格局和重大发展战略需要以及服务自贸区建设,总结交流了自贸区仲裁工作经验,深入研究了自贸区仲裁机构治理机制改革和自贸区营商环境法治化治理能力建设等工作。

为适应自贸区逐步扩大的形势需要,满足自贸区仲裁工作发展需求,本届圆桌会议决定,吸纳自贸区所在地的其他25家仲裁机构成为自贸区仲裁联盟新成员。至此,由覆盖全国18个自贸区的31家仲裁机构组成的自贸区仲裁联盟宣告成立。31家联盟成员机构主要负责人通过积极交流与分享,就推进中国自贸区法治建设和中国仲裁国际化有关工作达成共识,讨论、签署并发布《中国自贸区仲裁合作联盟宣言》。

在宣言中,联盟各成员机构达成以下共识:建设自贸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战略举措,建立健全法治保障体系,构建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是自贸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联盟成员应互联互通、互学互鉴,集聚自贸区优质仲裁资源,共同加强自贸区仲裁体制机制和业务创新,共同提高自贸区仲裁国际化水平和治理能力,共同提升中国仲裁的国际公信力,共同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把自贸区建设成为充满活力、协同创新、分享机遇、共赢发展的法治化营商合作新平台和新时代改革开放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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