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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展开

本报8月28日讯 经省政府同意,日前,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联合下发通知,决定在我市开展非营利性中等及以下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市场化改革试点。

通知规定,同意青岛中学(包括高新区校区、崂山校区)列入市场化改革试点第一批范围,自2019年秋季开学起,学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办学成本、发展定位、市场需求等因素自主确定,并通过合同明示。其他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的学费、住宿费仍实行政府指导价。

列入市场化改革试点范围的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主动接受学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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