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胶州市人民法院马店法庭受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胶州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赵某的诉讼请求,并对提起虚假诉讼的赵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这是胶州法院今年开展打击虚假诉讼活动以来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据了解,赵某仅凭3年前向王某转账7万元的银行流水,以民间借贷为由向法院起诉王某,请求判令:被告王某偿还7万元借款。
庭审中,王某坚持主张没有向赵某借过钱,7万元的银行转款是因其本人给赵某介绍了一批工程后,赵某支付的业务提成。在审查过程中,承办法官敏锐地感觉到案件中存在不合理情况:一是赵某在向王某提供借款后为什么在长达3年之久不索要借据;二是7万元借款为什么分两次银行转账。带着心中的疑问,承办法官依职权调取了赵某的银行卡内的往来账目,发现卡内一直有较大数额的资金,并不存在赵某辩称的因资金不宽裕才分两次向王某提供借款的情形。面对法庭的深入调查,赵某的谎言一步步被戳穿,最终赵某承认7万元确系支付给王某的提成。
胶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与王某不存在借贷关系,属于以虚假陈述提起的虚假民事诉讼,依法驳回了赵某的诉讼请求。鉴于此案存在虚假诉讼的事实,赵某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违反了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妨害了民事诉讼活动,法院依法对赵某作出罚款1万元的决定。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告诉记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第1款规定: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进行民事诉讼活动时,主观上应当诚实和善意,不得进行虚假陈述,不得误导和欺骗法庭,这是诉讼法上诚实信用原则的基本要求。近年来,虚假诉讼案件屡有发生。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记者 蒋世龙 通讯员 朱海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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