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墨然)近日,青岛政务网发布了关于印发《青岛市中小学校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管理规范》的通知,该规范对食堂经营管理方式、经营管理要求、经营成本控制、质量与品种、经营准入与退出管理、监督与考核等进行了规定。集中用餐包括:学校食堂供餐、从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等。
根据规定,集中用餐的饭菜营养素与种类应执行DB3702/FW JY001规定。蛋白类食物,纯荤菜每份应不低于75克,半荤菜每份应不低于60克。深色(绿叶)蔬菜寄宿制学校应每周不低于6次,非寄宿制学校应每周不低于3次。
菜肴净重要求,带汁带汤菜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200克。套餐类,小学1-3年级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350克、小学4-6年级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400克,中学每份应去汁去汤净重不低于500克。
同时,学校应建立食堂购买服务、委托经营和外购学生集中用餐准入、退出机制。学校膳食委员会参与招标、管理和监督工作。购买服务、委托管理的学校应通过招标,选择专业管理团队或餐饮服务企业,资质应符合本规范5.1.2、5.1.3要求。外购学生餐配送企业需具备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若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违反双方合同(协议)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处以罚款或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采购、加工《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食品的;因企业原因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学生餐满意度调查每学期2次以上(含2次)低于80%的将立即终止合同。被政府有关部门列入黑名单或不良诚信记录的企业,三年内不得参与学校食堂服务。学校应保障餐饮企业终止供餐后学生餐的供应工作。
另外,学校每月应定期在校内显著位置公示学生餐收支明细,接受学校膳食委员会、学生、家长的监督。学校膳食委员会应一周不少于1次抽查学生餐的质量与品种。教育行政部门应将学校食堂学生集中用餐成本控制列入对学校工作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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