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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标准出炉 校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

信报讯 近期,青岛各区市教体局公布了非法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重拳治理校外培训市场乱象,一时间,关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话题。12月7日,青岛市教育局与工商局、民政局、消防局四部门联合发布《青岛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设置标准》,对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行业准入标准作出新规定。新规优化了培训行业准入门槛,在办学场地、注册资金等方面实行“两降低两取消”。在课程规范、办学要求等方面提出严规。

在软件上,新标准增加了规范办学要求。其中包括:面向中小学生所开展的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知识培训的内容、班次、招生对象、进度、上课时间、收费标准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区(市)中小学同期进度;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不得留作业。

在人员上,新标准要求,校长(行政负责人)管理经验从“有”提高到5年;特别强调所聘任的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政治等学科知识的专职教师应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不得聘用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含教研人员)。

(城市信报记者 郝春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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