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及申报表格下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脱贫攻坚部署要求,详实记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带来的新变化新风貌,做好共和国脱贫攻坚档案“山东卷”青岛篇影像留存工作, 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经研究,定于2018年至2020年在全市持续开展“我眼中的脱贫攻坚”影像档案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一)各区(市)各单位脱贫攻坚、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典型经验做法(如产业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文化扶贫、电商扶贫、旅游扶贫、金融扶贫、资产收益扶贫、行业部门扶贫、公益事业扶贫、社会组织扶贫,抓党建、精神文明建设促脱贫、乡村振兴助脱贫等)。
(二)各区(市)各单位涌现出的脱贫攻坚先进人物(包括奋斗在扶贫一线的优秀扶贫干部、第一书记、扶贫爱心人士、科教文卫工作者、国际友人和贫困户自身等)先进事迹。
(三)扶贫项目建设前后变化对比;贫困(镇)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前后变化对比;镇(村)容镇(村)貌变化对比;基础设施建设前后对比。
(四)一线的感人瞬间、帮扶瞬间、自力更生瞬间;贫困群众精神风貌、生产生活中喜人变化。
(五)组织的各类社会扶贫(帮扶)活动。
(六)各区(市)各单位历年开展扶贫开发工作保存下来的珍贵影像资料以及脱贫攻坚大事记影像档案(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领导活动、重点报道)等。
(七)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受援地、支援地影像。
二、参与对象
(一)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对口支援和扶贫协作前方工作机构。
(二)各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社会团体、公益组织和扶贫爱心人士。
(三)各级扶贫系统干部、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
(四)广大摄影、电影、电视艺术工作者和爱好者等。
三、活动步骤
(一)收集。利用3年时间,跟踪采集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图文和影像资料,总结扶贫工作的特点、做法、成效和典型经验、典型事迹,形成一本纪实、一本画册和若干影视系列片,系统全面和生动形象地反映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脱贫攻坚工作取得的成就。
(二)创作。各区(市)每年至少报送10部以上影视类作品,摄影类作品不少于300张;有重要任务的各成员单位、企事业单位以及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等社会慈善(公益)组织至少报送1部以上影视类作品,摄影类作品不限;市摄影家协会每年至少报送200张摄影作品;青岛广播电视台每年至少报送20部重要电视新闻片,记录片,并将2016年至今有关脱贫攻坚重要影视类作品整理后报送;其他单位根据开展情况报送,个人也可参加。主办部门将适时组织有关摄影家赴脱贫攻坚工作突出的区(市)、受援地支援地安排采风创造活动。
(三)申报。登录青岛市扶贫协作办官网、青岛财经网“我眼中的脱贫攻坚”影像档案专栏下载作品申报表。每年5月、11月底,以区(市)、部门、单位统一报送,好作品也可随时报送,报送时附申报表及汇总表电子版。
摄影类作品以电子版发至
邮箱:qdfpyx@163.com
也可直接报送商周刊社
地址:青岛市海尔路182号出版大厦六楼商周刊
联系人:王军
联系电话:13953201681 0532-68068523
影视类作品以U(光)盘形式或邮箱寄送,也可直接送至市扶贫协作办政策法规处,
地址:青岛市闽江路7号
联系人:李雪
联系电话:15562157826 0532-85913746
邮箱:qdfpyx@163.com
青岛广电影视公司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光林
联系电话:15020028028 0532—68996198
(四)评审。组织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年度评审。
(五)归档。择优遴选部分影像作品整理存档。
四、成果应用
每年组织年度影像档案征集作品评审活动。摄影类:设收藏奖、佳作奖、特别贡献奖、入围奖、组织奖若干。影视类:设微电影故事片奖、微电影纪录片奖、微电影科教片奖、电视新闻奖、电影电视公益广告奖、入围奖,组织奖若干。
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奖励,获奖作品使用权归主办方所有。对获奖作品适时进行展览(播),编辑出版画册,并推荐参加全省评选、表彰、奖励活动。脱贫攻坚结束后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建档留存。
活动主办方对入围作品拥有使用、发表、宣传、出版、展览权,不再另行通知及支付费用。凡投稿参加者,即视为已确认并自愿遵守本次活动有关版权和创作要求。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全面记录精准扶贫的工作成果和精准扶贫伟大历程,留住扶贫开发的伟大历史、留住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以及扶贫干部的攻坚印记,反映市委、市政府带领全市人民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光辉历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扶贫部门要强化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各区(市)党委宣传部、文联要主动与扶贫部门对接,研究可行实施办法,对本地区进行动员部署;各成员单位、文联有关协会以及其他部门要认真组织本部门本系统做好脱贫攻坚影像档案征集、创作工作;各级新闻媒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创作收集整理相关影像资料;文学艺术部门要了解脱贫攻坚有关情况,确保影像作品符合实际情况。
(二)把握原则。脱贫攻坚影像档案征集坚持政治性、思想性、真实性、艺术性、审美性和收藏性相统一;坚持突出重点、兼顾全面,深入基层、体现民意;坚持客观真实、兼容创新,主题明确、素材鲜活。大力提倡参与者深入百姓、深入现场,用心发现,用镜头真实记录我市脱贫攻坚中的鲜活画面和生动场景,创作出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的影像作品;杜绝脱离实际、凭空想象、投其所好、摆拍假拍等虚假拍摄。
(三)强化宣传。各级各单位要根据影像档案征集活动的统一安排,通过各级媒体、借助各种平台、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内容、步骤和要求,努力扩大活动影响力,营造关注、支持、参与脱贫攻坚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严明纪律。影像档案作品征集截稿后,由主办单位邀请专家学者组成评审委员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报送作品进行鉴定评审。
请各区(市)、各部门、各单位将具体承办人联系方式于每年12月30日前,通过金宏或邮箱(qdfpyx@163.com)发至市扶贫协作办。2018年“我眼中的脱贫攻坚”影像档案作品请于10月15日前提报。联系电话:0532-85913746。
》》》脱贫攻坚影像档案征集活动具体要求
一、摄影类
1.作品以黑白或彩色,单幅或组照报送均可,可采用新闻、纪实、艺术等技法拍摄也可采用电视电脑截屏方式收集。
2.在不改变作品原貌前提下,可适当在明暗度、对比度、色彩饱和度、画幅大小等方面进行后期处理。但不得用数码手段进行拼贴或合成,不接受任何数码创意作品。
3.作品以电子版jpg格式报送,图片2MB以上,jpg格式(不要提供word格式)。
4.报送时,每幅图片均要配上文字说明,图片命名为:标题(序号 + 作者 + 手机 时间+地点+人物+事件)。
二、影视类
1.影视类影像分为微电影故事片、纪录片、科教片和电视新闻、电影电视公益广告、工作宣传片。
2.影视作品分别输出两种格式,即MOV(或者MP4)格式1080P高清影像,以及FLV(或者WMV)格式720P标清影像(使用原有素材编辑的影像资料可适当降低标准)。
3.每部作品(电视新闻片、公益广告除外)需制作电子版海报1张,并附电子版(尺寸100cm×70cm,分辨率300像素/英寸,色彩模式CMYK),海报须体现片名、主创人员名单、出品或拍摄单位等信息。
4.除公益广告总时长控制在2分钟以内外,其他作品均不得超过25分钟。
5.报送时,须填写申报表,一部一表(包括作品名称、拍摄时间、拍摄地点、文字说明及作者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三、有关说明
所有报送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主办单位有权使用进行展览、出版、宣传,不再另付稿费。报送作品涉及的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等均由作者自负,主办单位不承担与此相关的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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