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山东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鲁安监发[2011]124号)和《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和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0号)等文件和规定,企业通过自主创建、自评、自愿申请,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山东青岛销售分公司第十二加油站等64家企业经评审机构现场评审通过,确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现予以公布。有效期为自公布之日起3年。
附:2018年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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