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最高法机关报《人民法院报》刊发评论文章,关注近期阿里巴巴集团遭遇的有组织网络谣言攻击事件。
《人民法院报》认为:一些不法分子将信息网络视为“法外之地”,作为新的犯罪平台,恣意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传统犯罪。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空间。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的基本方针。
《人民法院报》该篇时评介绍:近日,阿里巴巴法律顾问惠翔律师发文称,这一个月以来,网上突然大量出现阿里巴巴“垄断市场”、“逼迫商家二选一”、阿里平台上“商家破产跑路”的网帖。仅目前所能统计,就有近五百个账号在同一时间段,持续发出相关网帖超过9700多篇。每逢阿里大型活动、财报发布、新业务启动等时点,上述账号就会迅速启动:且行动一致、内容一致、风格一致,已经完全能够在短时间内左右媒体舆论导向——存在明显组织化操控、规模化操作的痕迹。
《人民法院报》文章认为:“近年来,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日渐增多,特别是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进行造谣诽谤的违法犯罪现象比较突出”。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而是有法可依。文章介绍:在2013年,两高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规定,对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司法解释。
《人民法院报》强调:对于阿里巴巴近期遭遇的黑稿风暴,需要“分别界定哪些言论是基于公民合法的批评权、消费者的投诉权或者同业竞争者的正当权利,哪些言论是民事侵权行为、行政违法行为甚至刑事犯罪行为,并相应确定各自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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