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动态】
1.中文传媒近日公告,公司近日与江西省教育厅签订了《江西省2017-2019年度义务教育免费教科书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约20.25亿元。
2.一直聚焦“嵌入式人工智能”的中科创达,正进一步拓展自身在算法领域的竞争优势。中科创达12月4日公告,公司拟以3100万欧元现金收购MM Solutions AD公司。标的公司是一家行业领先的移动和工业图形图像技术企业,具有先进的图像处理算法开发、优化和集成能力,将提升中科创达在嵌入式视觉及人工智能领域的市场竞争地位。
3.近日,五粮液与大丰银行在澳门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双方将在并购、融资等业务领域开展广泛深入的合作。这是五粮液与澳门金融机构首次进行深度合作,标志着五粮液国际化布局在“二次创业”阶段再次提速。
4.先锋新材12月3日晚间公告,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卢先锋的通知,卢先锋与单宇于2017年12月0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卢先锋拟以协议转让方式将其持有的2,370万股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转让给单宇,每股转让价格为6.13元。
5.览海投资12月3日晚公告,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览海集团拟投资约272亿元在玉溪市澄江县投资建设南亚东南亚医学中心及生态健康城项目。
6.据从中国电影获悉,公司下属企业中国电影器材有限责任公司与巴可比利时公司、深圳市光峰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中信产业基金12月1日举行合作签约仪式。签约各方将联合在香港成立公司,提供“全球高端影院解决方案”,聚集中外数字影院高端技术服务力量,在全球市场开展中国巨幕系统、Lobby等高端影院系统销售和服务,巴可放映机、声音系统、激光改装等影视设备销售和服务,提供影院全系统解决方案等。
【行业动态】
1.据Mtime Pro显示,12月2日,内地大盘破2亿,《寻梦环游记》在上映第9天的时候首次实现单日票房破亿,好口碑助力这部电影走出了一条逆势上扬的曲线。
2.近日,在2017年全国绿色印刷宣传周期间,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印刷发行司指导、北京市新闻出版广电局和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出版印刷者大会在京举行。
大会以“数字·贯通·融合”为主题,汇聚行业主管部门、科研院所、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平台软件供应商负责人,分享对印刷业数字化融合发展的研判以及各自在数字化生产、产业对接方面的实践。
3. 近日,由北京市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主办的“2017中国(北京)影视产业大会暨中国影都影视金融高峰论坛”在京举行。
本次大会以“机遇·赋能”为主题,互联网、传统影视行业的企业家、创业者、投资人齐聚中国(怀柔)影视产业示范区,在“互联网+”的大背景下共同探讨互联网影视产业与传统影视产业的碰撞融合,把脉影视产业发展方向,进而促进影视产业及影视金融的发展、创新和变革,推动影视娱乐、金融和区域经济的跨界融合联动。
4.日前,《中国器物简史》新书发布会在京举行。
《中国器物简史》由人民出版社和研究出版社联合出版发行,是“艺术品鉴定丛书”的首发本,集众多著名专家学者智慧结晶,从器物史角度多层次、全方位讲述鉴定知识。
5.近日,重庆市作家协会副主席、西南大学中国诗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诗歌评论家蒋登科策划编选的《重庆新诗日历2018》,由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
《重庆新诗日历2018》以日历的形式,每天收录一位重庆诗人的诗歌作品,涉及穆仁、余薇野伦等著名诗人,也有一些正在成长中的优秀年轻诗人。
【投资融资动态】
1.锦艺搜布完成种子轮融资,金额1000万人民币,投资方投资方未透露。
2.快看漫画完成D轮融资,金额1.17亿美元,投资方CoatueManagement、华人文化产业基金、襄禾资本。
3.图玛深维完成B轮融资,金额2亿人民币,投资方软银中国、辰德资本、真格基金、经纬中国、德联资本。
4.瑞智华胜完成新三板融资,金额未公开,投资方投资方未透露。
5.Cocos引擎完成Pre-A融资,金额数千万人民币,投资方赛富基金。
6.梦想加完成B+轮融资,金额过亿人民币,投资方愉悦资本、鸥翎投资。
【宏观政策】
据新华社消息,2017年最后一个月,一批新规将落地施行,更好地保障你我的合法权益。其中,《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与新闻出版活动关系密切。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近期公布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管理办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管理规定》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内容管理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有偿新闻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转载和审核等工作便利从事广告、发行、赞助、中介等经营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利用网络舆论监督等工作便利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活动。
规定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提供者调整增设新技术新应用,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可控的技术保障措施,不得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牟利行为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12月1日起施行。
批复指出,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适用刑法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对于以牟利为目的,利用网络云盘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行为,在追究刑事责任时,鉴于网络云盘的特点,不应单纯考虑制作、复制、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数量,还应充分考虑传播范围、违法所得、行为人一贯表现以及淫秽电子信息、传播对象是否涉及未成年人等情节,综合评估社会危害性,恰当裁量刑罚,确保罪责刑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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