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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安全】阿里巴巴诉刷单平台“第一案”宣判 获赔20.2万元

记者16日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获悉,阿里巴巴诉刷单平台“第一案”日前已判决。刷单平台经营者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判赔偿阿里巴巴经济损失20.2万元。

此案由阿里巴巴集团旗下的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浙江天猫网络有限公司共同提起诉讼,被告一方则为刷单平台“傻推网”所在的杭州简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法院审理查明,“傻推网”于2014年9月设立,截至2016年3月,有3001个淘宝网、天猫网商家在该平台发布刷单任务,网站涉及刷单流水高达2600余万元,“傻推网”从中非法获利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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