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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多元方式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新闻发布会

2014年,青岛市已纳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被确定为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上合作战略支点城市。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精神、意见,在司法实践中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审判职能作用,自2015年至今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赢得了中外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为青岛创新型国际城市法治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了强有力司法保障。

每年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达35%以上

2014年1月,青岛中院成立专门的涉外商事审判民四庭,截至今年8月,青岛中院共受理涉外商事案件734件,共审结涉外商事案件727件,其中包括司法协助类案件181件。

2014年至今,每年涉外商事案件调撤率均达到35%以上,较好地完成了历年的审判工作任务。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美国、英国、德国、俄罗斯、加拿大、意大利、西班牙、新加坡、日本、韩国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当事人,所受理的案件类型较为广泛,其中国际货物买卖、涉外金融纠纷、国际航空货物运输、国际直接投资、涉外股权纠纷等案件约占全部涉外诉讼案件的70%。

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

不断满足“一带一路”建设司法需求

青岛在国家“一带一路”和环渤海地区发展中发挥重要节点作用,青岛中院将司法工作置于开放型经济发展全局中,做好案件趋势的预判,积极回应“一带一路”战略中外参与主体的司法需求。多年来,青岛中院十分重视涉外商事审判工作,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青岛市的涉外商事诉讼提供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例如,在青岛中院审理的一起由巴基斯坦某公司与山东某集团有限公司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青岛中院依据可预见性原则,依法支持了原告关于可得利益损失赔偿的诉讼请求。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实现了案结事了,较好地维护了巴基斯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权威和公正。

公正高效司法为“一带一路”护航

为适应开放型经济发展的需要,青岛中院积极应对外商投资、对外投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跨境融资等领域的新类型案件,并加强学习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官准确把握案件争议焦点的能力,公正审理,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公平、公开和公正的司法环境。

多年来,青岛中院有多篇涉外商事裁判文书在国家和省、市各级评选中获奖,其中一篇裁判文书在最高法院涉外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一等奖,另一篇裁判文书在2015年全省民商事裁判文书评比中获一等奖。三篇案例被最高法院公报刊登,多篇调研文章和案例被国家和省、市级报刊采用,全国性网站、报刊多次报道青岛中院涉外商事审判工作。2015年,青岛中院将涉外常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国际公约、国际惯例进行梳理、汇总,汇编成110万字的《涉外商事审判实用手册》,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发行,深受学术界、司法实务界的欢迎和好评。

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针对国有资产管理公司向境外机构转让金融债权以及境外机构受让债权后对外再转让过程中有可能引发的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青岛中院向青岛市国资委提出司法建议,建议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于债权外流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尽早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以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全和潜在案件的及时化解。青岛市国资委收函后,高度重视并积极予以回复。

针对案件审理发现的涉外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中送达地址约定问题及应收账款融资问题,青岛中院从防范金融风险,降低融资成本,加强引导监管的角度给青岛银监局发出司法建议。青岛银监局在收到司法建议书后,立即转发至辖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织辖区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合同约定送达地址和应收账款融资情况开展了自查,对自查问题进行积极整改。

实施精品战略提升涉外审判水平

编写中英文版诉讼指南和举证指引

为规范涉外商事审判,提高涉外商事审判效率,青岛中院民四庭先后编写了中英文版《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指导。《涉外商事案件诉讼指南》对管辖权、法律适用、委托诉讼代理人应注意的事项、涉外送达、涉外民商事判决的承认和执行等十个方面涉及的常见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为涉外案件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便利当事人诉讼。《涉外商事案件举证指引》是针对涉外商事案件审理周期长,案件类型复杂,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举证不充分的具体情况,通过总结案件审理规律,对涉外商事各种常见类型案件的举证情况进行归纳和分类,从而便于涉外商事案件当事人根据案件情况有效举证,进一步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专门制定《涉外商事审判礼仪细则》

庭审活动是全面展示法官审判水平和形象的窗口,尤其是涉外庭审,更是向世界展示中国法官水平和形象的直接途径。

为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提高庭审驾驭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结合审判实际,青岛中院专门制定了《涉外商事审判礼仪细则》,从庭审着装规范、行为规范、用语规范等方面进行了细致规定和要求,对庭审中诉讼各方陈述、辩论时间的分配与控制,庭审突发情况的应对,庭审中参考使用的文明用语及不得采用的用语等细节之处均进行了明确规定,强化了涉外庭审的礼仪规范化建设。

市中院民四庭获“巾帼文明岗”称号

针对青岛中院民四庭女法官所占比例较高这一特点,民四庭发扬女法官甘于奉献、工作细致耐心的优势,并积极推动女法官在涉外商事审判一线以及调研宣传方面的巨大作用,开展巾帼建功活动。在工作中得到了当事人和各级领导的好评,今年民四庭获得青岛市“巾帼文明岗”称号。

 积极探索多元方式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首发中英文审判白皮书和十大案例

2016年6月28日,青岛中院首次对外发布中英文双语审判白皮书,该白皮书梳理分析了2013年至2015年青岛中院审理的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对高效化解涉外、涉港澳台纠纷给出了建议。同时,青岛中院发布了具有典型意义的十大涉外商事案例,涉及域外法律查明、涉外证据采信、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国际航空运输合同纠纷、信用证纠纷案件等多个方面。通过白皮书和案例的发布,使社会各界更好地了解青岛中院的涉外商事审判工作,对涉外商事审判的宣传和诉讼指引具有积极的意义,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好评,为进一步推进涉外商事精品战略,从而为青岛开放型经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完善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

2014年,青岛中院与青岛市台办联合建立了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根据该机制青岛中院专门聘请了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中七名台籍商人担任涉台商事纠纷特邀调解员,根据法院的委托,参与涉台纠纷相关程序中的调解工作,为涉台商事纠纷当事人提供了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渠道。通过该机制的运作,青岛中院已成功解决多起涉台商事纠纷案件,均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中央台办、国台办在其新闻网站《中国台湾网》上对青岛中院的做法进行了专题报道。中央电视台海峡两岸栏目组对此也进行了专门报道。之后,青岛中院每年与青岛市台办、青岛市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定期会谈,部署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的有关发展计划。青岛中院还与青岛市台办一起,对台资企业进行定期走访,制作问卷了解台资企业在经营中的法律困惑,连续多年定期推出法官讲座,解答在青台商法律问题,并让其了解涉台民商事纠纷联处工作机制,邀请有关台商代表观摩庭审,增进台胞对大陆法律和法院有更深的了解和认同,帮助台胞、台企有效防范各类民商事法律风险。

及时高效化解涉外商事纠纷

在案件调解和纠纷化解工作中,青岛中院结合涉外商事审判的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多方式、多渠道调解的新思路和新途径。

一是强化涉外商事审判的庭前程序。在庭前程序中对证据进行充分开示,使当事人对诉讼风险有较清楚的认识,同时对有调解意向的当事人进行积极引导,对双方争议不大,事实较清楚的案件加大调解力度,促成庭前调解。

二是对于涉及信用证纠纷等系列案件,通过债权人会议制度,妥善化解矛盾。近年来,青岛中院处理了大量的信用证融资纠纷案件。当开证申请人因资金困难导致银行垫款时,债权银行为避免风险通常先后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为避免各银行“一诉都诉”及被告“一诉就死”的困境,根据案件情况,青岛中院协调债务人及各债权银行召开债权人会议,将债务人银行账户及部分查封财产解封,维持被告的正常经营,同时债务人提供新的担保物并由多家案外人作为保证人最大限度地保证原告债权的实现,债务人则以分期付款的形式陆续归还欠款。通过此种方式,青岛中院妥善处理了十余起信用证融资纠纷案件。

三是加强对新类型案件的研究和把握,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从各方当事人角度分析利弊得失,积极促成调解。青岛中院所审理的一起电商网络运营商与授权经营店铺的服务合同纠纷,原告认为被告故意停止原告登录旗舰店账号,又授权其他公司经营,侵犯了其合法权益。被告则认为其与原告之间根本没有签订正式合同,原告在试运行服务期间不能尽责,致大量客户投诉,给被告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双方为证明对方违约提供了大量证据。此案诉讼的进行必然导致被告旗舰店无法正常经营,双方损失都将进一步扩大,可谓两败俱伤。在第一次证据交换之后,承办法官认真梳理争议焦点,查阅相关行业规章、类似案例,找准突破口,终于在电商黄金日双十一前顺利调解该案,原被告握手言和。

青岛中院在涉外商事司法实践中,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积极发挥涉外商事司法职能作用,开拓创新,求真务实,以实际行动为“一带一路”建设创造了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在未来的工作中,青岛中院将始终以司法为民为己任,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为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王晓琼 解鲁 时满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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