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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列入国家资格目录职业暂停培训 停止开班备案

青岛财经日报讯(记者 封满楼) 市人社局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凡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内的职业(工种),一律停止政府补贴类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其中培训机构已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开班备案,且经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各培训机构应暂停培训。   

据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前不久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140项职业资格被列入其中。今后,只有被列入该目录的职业才可以进行职业资格的许可和认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证、上岗证等一律取消。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这些职业资格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其中需要实行“准入制”的职业有教师资格、注册消防工程师、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均有法律法规或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而一些被列入“水平评价类”的职业资格,如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税务师等,则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社会通用性,技术技能要求较高,行业管理和人才队伍建设确实需要。   

为此,我市近日要求,要求凡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范围内的职业(工种),自2017年9月13日起,一律停止政府补贴类就业技能培训开班备案。对9月13日后,培训机构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开班备案,且经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的,各培训机构应暂停培训,根据培训报名人员意愿,予以退费,或转其他职业(工种)继续开展培训。其中,转其他职业(工种)继续开展培训的,需按规定重新进行培训开班备案。   

同时,我市明确培训机构开班备案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培训,在不缩减培训课时、培训内容、保证培训质量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培训时间,加快培训进度,确保顺利完成各项培训任务。对按“双证书”(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兑现招生条件,使学生毕业时按规定取得“双证书”。 

此外,为满足各类劳动者的培训需求,我市要求各区市须及时开展承接培训机构确定活动,增加承接培训机构数量,扩大培训职业(工种)范围。我市将把各区市开展增加承接培训机构数量、扩大培训职业(工种)范围的工作情况,纳入2017年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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