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昨天,市教育局公布了《青岛市民办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将民办教育作为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增长点和促进教育改革的重要力量。青岛将积极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领域,鼓励捐资或出资办学,独立举办或合作举办等多种形式兴办教育。
按照计划,民办教育规模将进一步扩大。全市民办教育机构总量增加20%左右,其中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增加10所,达到80所左右,占学历中小学总数的7%以上。在保证国家规定或要求的资金补助政策落实的基础上,落实市民办教育专项资金,按照公办学校培养学生成本,给予民办学校一定比例的经费补助。
青岛将引进和培育扶持一批总数不少于100所的社会声誉好、教育质量高、办学效益优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新批准开办的全市的民办中小学学历学校100%达到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校长、教师专业化水平明显提升,95%以上的校长和专任教师达到规定学历和具备相应专业资格,其他教育教学辅助人员,应当全部持证上岗。落实公办教师到民办学校支教工作。制定支教工作计划,各区市每年定期委派公办校长、教师到民办学校挂职或安排民办学校校长、教师到公办学校挂职学习。其中到薄弱民办学校支教的公办教师在评优评先、职称评审中,享受公办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政策。
我市将开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教师养老保险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试点工作。民办学校要按照有关规定为自聘教师办理基本养老社会保险、补充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要以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人事代理制度为基础,建立健全学校、政府、个人社会保险费用分担机制。民办学校按规定为教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财政将按照一定比例,进行事后补助。民办学校教师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课题申报、评先评优、国际交流等方面享受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待遇。民办学校教师纳入教师进修培训计划,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系列、同机会、同要求。
(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赵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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