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山东法院司法服务保障美丽山东建设典型案例。其中,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报送的《孙某某、连某某等3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以海草种植修复受损生态环境,绘就美丽海湾新画卷》入选。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孙某某作为实际经营人,雇连某某、敖某分别驾驶两艘渔船,在黄海海域使用小于规定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共捕获渔获物158.5756吨,价值347344元。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检察院以孙某某、连某某、敖某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提起公诉,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孙某某、连某某、敖某修复受损海洋生态环境,如不能修复则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
【裁判结果】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某、连某某、敖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审理过程中,三被告人与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达成调解协议,采用种植海草34.94万株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并与有资质的海草种植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支付修复费用1042032元。至刑事判决前,该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法院综合考虑三被告人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积极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等情节,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7个月不等,作案工具及违法所得依法予以没收。
【典型意义】
本案系在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中适用海草种植替代性修复方式的典型案例。海草具有固碳释氧、净化水质、提供生物栖息地等多元生态功能,与非法捕捞行为造成的底栖生态损害的修复高度适配。人民法院在依法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立足受损海域生态实际,引导当事人以种植海草床的方式开展替代性修复,同时,将被告人生态修复义务履行情况作为量刑考量情节,实现了刑事制裁与生态修复的协同推进,构建了“民事修复、刑事打击、系统治理”的完整闭环,彰显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系统保护海洋生态环境、推进美丽海湾建设的司法担当。
下一步,市南法院将不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加强跨部门协作联动,统筹做好案件审理、生态修复、案例培育等各项工作,以司法利剑守护一方山水,为辖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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