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将于今年8月15日起施行。6月3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走进青岛地铁1号线海泊桥站,以流动法治课堂形式,向过往市民、地铁乘客普及生态环境法律知识,推动新法精神落地生根。

“您知道吗?楼下餐饮店的油烟扰民、广场舞的音乐过大、夜间施工的强光闪烁,这些让咱老百姓头疼的问题,新法作了明确规定。”活动现场,法院干警拿着宣传册和几位大爷大妈热聊起来,原本行色匆匆的路人,渐渐停下脚步,围拢过来。

法院干警在海泊桥地铁站站厅设立了普法宣传点位,通过悬挂宣传横幅、摆放普法展板、现场答疑解惑、发放普法手册等,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核心内容开展普法宣传,细致解答群众关心的噪声污染、大气污染、污水排放、土壤损害、绿植保护等身边常见环境法律问题,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绿色环保理念,主动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环境权益。

下一步,市北法院将在青岛中院的指导下,持续创新普法载体,推动生态环境法治宣传进商圈、进社区、进企业,夯实全民环保法治根基,严把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关口,确保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落地见效。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淦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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