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法院“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工作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其中,青岛国际商事法庭一案例、青岛海事法院两案例入选。
本次发布的案例涉及越南、阿联酋、韩国、哈萨克斯坦、新加坡、埃塞俄比亚、加纳、智利、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案件类型包括独立保函欺诈纠纷、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返还原物纠纷、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申请海事证据保全以及国际司法协助案件。
案例一:
返还原物纠纷案
【案情简介】
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将其购买的货物交付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承运,后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将中国境内运输事宜交由青岛某物流公司完成。因哈萨克斯坦某物流公司失联并拖欠运费,青岛某物流公司依据双方运输合同的约定留置了货物,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以货物所有权人身份起诉要求青岛某物流公司返还货物。
【裁判结果】
该案争议核心在于货物所有权返还与留置权合法性问题。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采取“三步调解法”打破僵局。
一是厘清法律关系:承办法官向双方释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留置权及合同相对性的规定,明确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作为实际货主有权行使返还原物权利,同时青岛某物流公司有权主张运费,但也可以推动运输合同继续履行。
二是疏通合作堵点:承办法官引导双方搁置境外第三方纠纷,聚焦货物交付与费用支付的直接解决方案。
三是设计弹性方案:承办法官提出“继续运输+费用支付”的一揽子调解协议,既保障青岛某物流公司债权实现,又避免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因货物滞留造成贸易违约。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并当庭签收法院据此作出的调解书,青岛某物流公司当日启动货物运输程序,哈萨克斯坦某技术公司直接支付运费,实现“调解即履行”,纠纷化解与商业合作无缝衔接。
【典型意义】
本案是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创新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机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典型范例,也是青岛国际商事法庭充分发挥“尚合”调解品牌优势,服务“一带一路”倡议的实践成果。通过调解绕过复杂跨国追偿程序,直击纠纷核心,有效避免贸易违约与损失扩大;同时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以最小成本、最高效率畅通跨境物流供应链,以公平透明的调解规则赢得外方企业赞誉。
案例二: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案情简介】
河南某公司从青岛港出口至非洲加纳特马港六台电动叉车,香港某航运公司为承运人,青岛某物流公司为订舱代理。货物运抵目的港后,因收货人未支付货款,河南某公司申请退运,并按照承运人的要求出具了退运保函、支付了退运运费。期间,青岛某物流公司持续向河南某公司反馈退运进展情况。后河南某公司得知,案涉集装箱在办理退运手续前就已被加纳税务局罚没,装载货物的两个集装箱已被掏空。河南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承运人及订舱代理承担货物灭失的赔偿责任。香港某航运公司、青岛某物流公司辩称,该货物系因货方未向加纳税务局正确申报货物、违反目的港法律而被当地税务局扣留并罚没,故依法有权免除责任。
【裁判结果】
为妥善解决争议,青岛海事法院制定了五步工作法:一是查清症结,确定争议焦点;二是探知诉求,明悉出口企业快速获赔、回笼资金的迫切需求,及承运人保持知名航运企业良好声誉、减少诉讼成本的意愿;三是释法明理,充分告知船货双方法定义务,助其理性判断法律权责及诉讼风险;四是陈明利弊,耐心劝解,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将眼光扩展至未来商业运营;五是经过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香港某航运公司同意赔偿河南某公司货物损失人民币485000元,赔付比例约为42%。青岛海事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对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依法确认,香港某航运公司亦主动履行了付款义务。
【典型意义】
案涉货物系出口至非洲加纳的电动叉车,涉及中国新能源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出海的战略布局。青岛海事法院以法为据,洞悉商事主体的商业考量,将以和为贵的思想和在商言商的经济分析相结合,通过五步工作法,在合理限度内保护了船货两方利益,这对增强中国企业与非洲新兴国家进行跨境贸易的法律意识、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有积极意义,彰显了中国海事司法解决涉外纠纷的独特优势,为优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供了司法保障。
案例三:
申请海事证据保全案
【案情简介】
新加坡某商船公司所属的“萨尔托洛”轮将一批装载于49个集装箱内的新鲜樱桃自智利圣安东尼奥港运输至中国南沙新港。货方智利某公司称,该轮在航行途中主机发生故障、出现海难事故、迟延到港,集装箱温度超运单限定保存温度,导致樱桃严重损坏,船方管货不当且拒绝告知运输相关情况,给其造成损失,遂向青岛海事法院申请对靠泊青岛港的“萨尔托洛”轮的航行文件、相关检验证书、运行数据、维修记录等采取证据保全措施。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经审查认为,智利某公司作为涉案49个集装箱新鲜樱桃货物的托运人,其请求保全的相关证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解决纠纷至关重要,如不立即采取证据保全,相关证据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其提出的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裁定予以准许。法院在“萨尔托洛”轮靠泊青岛港不到24小时内,完成44类、1700余份、3000多页证据的全部保全工作。
【典型意义】
青岛海事法院高效完成对海事请求人海事证据保全申请的审查、裁定的作出及执行工作,既为货方锁定了海事请求关键证据的原始状态,降低了维权成本,提高了胜诉概率,亦未影响船方按原计划正常开航,避免了证据保全给船方造成额外损失,为今后还原事实真相、精准定责、促成和解起到了积极作用。船货双方对中国海事司法的公开、透明、高效均给予高度赞扬,该案为打造国际海事纠纷解决优选地提供了鲜活范本。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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