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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驾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日前,青岛市公安交管部门公布终生禁驾人员名单,1人被终生禁驾。据了解,2025年7月9日23时40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持D证驾驶小型轿车),沿城阳区正阳中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彩虹桥处时,与前方顺行的缑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追尾相撞,致两车损坏、缑某当场死亡,发生事故后周某从现场逃逸。2025年7月10日11时10分许周某到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城阳区大队投案。

经现场勘查及调查,认定周某饮酒后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的机动车、未尽到安全观察义务、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市交管支队决定对其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5年12月16日,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据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示,以下两种情形将面临终生禁驾:

1、酒醉驾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交通肇事逃逸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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