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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首次集中曝光偷逃消费税案件

4月17日,辽宁、江苏、安徽、山东、四川、新疆、贵州、广东等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8起偷逃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白酒、成品油等消费税案件。这也是税务部门首次对偷逃消费税违法案件进行集中曝光,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辽宁潮尊珠宝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将销售收入转移至在西藏自治区注册的4户空壳公司进行虚假纳税申报,从而享受西藏尚未全面开征消费税的特殊政策,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197.20万元。同时,该公司还存在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问题。2025年3月,国家税务总局沈阳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潮尊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002.0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靖江靖祥珠宝有限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4年,靖江靖祥珠宝有限公司及其旗下共6家门店或柜台主要销售金银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经营款项后结算至个人账户等手段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513.12万元。2025年11月,国家税务总局泰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91.6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三、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歙县4家珠宝店业主林浩、林海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2年至2024年,林浩、林海通过歙县中金珠宝店、歙县徽韵中金珠宝店、歙县唯爱珠宝店、歙县六顺中金珠宝店等4家个体工商户(2024年3月均已注销)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29.18万元。2025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黄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林浩、林海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415.06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四、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汶上县鑫福黄金珠宝店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3年至2025年,汶上县鑫福黄金珠宝店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09.58万元。2025年9月,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359.7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五、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西藏垦泰商贸有限公司两家成都分公司偷逃黄金首饰消费税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4年,垦泰商贸两家成都分公司主要销售黄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对销售资金进行“公私分流”、将公司大额收入转入公司员工私人账户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77.19万元。2025年7月,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西藏垦泰商贸有限公司两家成都分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512.6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六、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阿克苏市富晨珠宝行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阿克苏市富晨珠宝行主要销售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使用个人账户收款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175.89万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地区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51.2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七、国家税务总局遵义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鹏程酒厂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1年,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鹏程酒厂主要生产销售白酒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个人账户收取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1337.81万元。2025年11月,遵义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共计2791.62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八、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茂名市宏坚石化有限公司偷逃消费税案件。经查,2023年,茂名市宏坚石化有限公司主要销售成品油等应征消费税商品,通过账外调和应税油品销售、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方式,少缴消费税等税费共计227.32万元。2024年12月,国家税务总局茂名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并处罚款共计449.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并加收滞纳金。

“消费税是我国重要税种之一,属中央级收入,设立目的不仅是为了筹集财政收入,更核心在于通过对特定的消费品和消费行为征税,发挥其引导合理消费、调节收入分配、促进资源节约与生态环保等宏观调控功能。”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介绍,我国现行消费税对烟、酒、成品油、小汽车、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档化妆品等15个税目征收,寓限于征,通过税收杠杆抑制不健康、高耗能、高污染及奢侈性消费,推动绿色低碳与健康生活方式,兼顾社会公平与经济高质量发展,为经济社会稳定运行提供有力支撑。

施正文表示,去年以来,黄金等价格持续上涨带动相关经营主体利润大幅增加,部分经营主体却不依法申报纳税,企图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偷逃税款,不仅造成国家税款流失,更直接冲击消费税调节功能,扰乱相关行业正常经营秩序。税务部门依法查处此类行为,就是对守法者最有力的保护,对违法者最坚决的约束。

山东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经济研究院院长石绍宾建议,经营主体应主动学习消费税政策与申报规范,重点关注品目调整、计税价格确定等变化,完善内控机制与发票管理,主动排查风险点,依法如实申报纳税。对于案件中暴露出的部分经营主体试图通过私户收款等手段企图躲避税收监管,误以为只要“未开票”相关收入就无法被监管,都是一厢情愿的想法,这种“铤而走险”的行为,最终都将会被查处,也终将会付出违法成本,切勿心存侥幸、触碰法律红线。

此外,已曝光案情显示,还有个别经营主体企图通过注销方式逃避缴纳税款。石绍宾表示,注销只是意味着经营主体资格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应税责任的免除。税务机关可以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税收征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通过恢复注销登记或否定法人人格等方式,依法追究违法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因此,“逃逸式”注销这条路不可取、也行不通。

受访专家指出,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既是促进经营主体依法纳税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记者 王观)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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