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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7年起,青岛市长护险参保居民报销比例统一为80%

4月17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青岛市近期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相关情况,《实施意见》重点从“确立基本制度、完善筹资政策、优化待遇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其中,自2027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区分档次,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80%。

长护险累计支付资金67亿元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是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青岛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长期护理保险工作,将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作为重大民生工程持续推进。青岛市作为国家首批试点城市,十余年来坚持先行先试、创新探索,培育了800多家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累计支付资金67亿元,惠及16.7万名重度失能失智人员,为家庭和社会减轻了压力、提供了保障,取得良好成效。

近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意见》,对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作出顶层设计,标志着长期护理保险已从局部试点迈入全国推开、全面建制的新阶段。山东省人民政府也于近日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长期护理保险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青岛市作为先行试点城市,被国家确定为转型示范城市,将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制度平稳过渡,以更好适应老龄化发展新形势、满足群众照护服务新期盼。青岛市《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的总体思路是,通过系统规范和整体优化,推进长期护理保险保障更全面、服务更可靠、基金更安全、制度更长远。一是对标国家顶层设计,进行整体优化完善,确保制度建设方向一致、步调协同;二是保障制度平稳过渡,分步有序推进政策调整,落实各方筹资责任,稳妥推动制度转型;三是坚守民生保障底线,紧贴群众实际需求,巩固现有保障待遇,推进保障水平稳中有升;四是突出先行示范,聚焦优化经办管理和规范服务供给等,全面提升制度运行质效,确保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将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

青岛市《实施意见》在保持现行制度框架基本稳定基础上,重点从“确立基本制度、完善筹资政策、优化待遇保障、规范服务管理”四个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

青岛市按照“统筹城乡、独立运行、优质高效”原则,持续巩固完善制度框架,推进制度优化、权责清晰。一是明确参保范围。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按规定同步参加职工或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力求应保尽保、全面覆盖。二是明确统筹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基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有效提升基金统筹共济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三是明确实施路径。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结合青岛市运行实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科学合理确定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确保缴费责任与保障水平相对均衡,逐步优化调整有关政策。

青岛市立足制度长远稳健运行,结合试点实际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建立健全“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独立筹资机制,进一步完善职工、居民等分类筹资政策,同步健全单位、个人、政府多方分担机制,推动形成“来源稳定、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可持续筹资格局。对不同群体缴费进行分类设定,既是贯彻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也是通过科学均衡筹资责任,切实提升政策公平性与可持续性的体现,最终目的是保障全体参保人及时获得稳定可靠的长期照护保障。

青岛市对照国家和省长期护理保险“保基本、保重度”的定位要求,进一步明晰保障边界、突出保障重点。现阶段,明确将重度失能和重度失智人员作为青岛市长期护理保险的保障对象,经评估达到失能三、四、五级和重度失智的参保人可按规定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提升制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制度完善,青岛市将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要求,逐步扩大保障对象范围,稳步提升制度保障能力。

青岛市坚持待遇保障与筹资水平相适应,与基金运行可持续相统一。职工、居民长期护理保险仍不设起付线,参保职工报销比例保持在90%。自2027年起,参保居民不再区分档次,报销比例统一调整至80%,巩固现行待遇水平的同时适当提高。全面落实国家统一的《长护服务项目目录》,包括协助进食、沐浴、口腔清洁等20项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照护类项目,以及吸痰、换药、气管切开护理等16项基础性的医疗护理类项目;同时,做好基金收支测算,适时适度提高长期护理保险照护服务支付标准,进一步减轻失能人员个人及家庭经济负担。

目前,青岛市已培育了覆盖城乡的照护服务资源,形成了“居家护理为主体、机构护理为支撑”的基本服务模式。下一步,将积极探索社区护理服务模式,满足多样化服务需求。同时,持续完善定点长护服务机构资源配置规划,统筹优化定点长护服务机构布局结构,健全准入、退出与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引导优质服务资源向基层下沉、向农村等偏远地区拓展延伸;探索将优质的医疗机构或医养结合机构纳入长护险定点管理试点,加快构建“布局合理、功能互补、管理规范、运行有序”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供给体系。

规范完善长期照护服务管理和标准

为推动经办服务提质增效,青岛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较早建立了包含10个子标准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与管理》标准体系,此次制度转型,青岛市以标准化建设为基础,结合国家经办管理最新工作要求,对长期照护服务管理和标准体系进行再规范、再完善。

一是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和管理办法。规范“申请、评估、公示、复核”等全流程,统一评估尺度,严明评估纪律,抓实过程监督,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确保评估认定客观公正、精准高效。

二是细化完善经办服务规程,健全“护理服务建议、护理服务计划制订、照护过程管理、服务质量评价”等全要素,明确“结算管理、费用审核、费用拨付和审核核查”等全链条,优化绩效评价、考核激励、风险防范等措施,让经办服务更透明、更高效。

三是加强定点长护服务机构管理。对长护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持续完善服务协议,严把准入关口,规范服务机构行为,强化日常监管,严格考核和退出机制,促进机构依规运营、诚信服务。

四是大力开展长期照护师培养培训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探索建立与技能水平相挂钩的差异化支付政策,推动形成正向激励机制,持续提升长期照护师职业价值,全面推进护理服务人员持证上岗,不断壮大专业人才队伍。

五是做好长期护理服务监管,创新监管手段,提升监管质效;完善智能监管信息平台,通过GPS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应用,推进服务全过程留痕,服务内容和时长可追溯;加强部门协同,严厉打击虚假评估、虚假服务、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筑牢基金安全屏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封满楼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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