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小聚、家庭聚餐、工作应酬,难免举杯助兴,但总有驾驶人抱着“喝一点没事”“凌晨查得松”等侥幸心理,铤而走险酒后驾车,将自身与他人安全置于危险之中。
3月6日凌晨,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三中队在南京路与宁夏路路口开展酒驾醉驾专项整治行动,现场查获1起醉酒驾驶违法行为。

当日0时20分许,执勤民警在对一辆小型客车检查时,发现驾驶人身上散发明显酒味,存在酒后驾驶嫌疑。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01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当事人对检测结果无异议。后民警依法将其带至医院抽取血样,作进一步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据了解,该驾驶人于3月5日19时许在南京路聚餐饮酒,结束后心存侥幸驾车回家,行驶至该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交管部门提醒,酒驾醉驾属于严重交通违法,极易引发车辆失控、追尾、碰撞等交通事故,严重威胁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绷紧安全弦,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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