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为申请人追回63万余元赔偿款,保障其后续治疗顺利开展,以实际行动彰显:无论被执行人藏匿多远,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履行,司法权威不容任何挑战。
周某某与孙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即墨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孙某赔偿原告周某某各项损失共计6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孙某未履行义务,周某某遂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即墨法院执行法官鲁本仑通过线上线下全方位查控发现,被执行人孙某除了银行卡内余额6000元,再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经进一步调查得知,孙某在事故发生前,已将其名下厂房及配套设施转让,所得款项900余万元去向不明,且孙某长期隐匿行踪,致案件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破解难题,执行法官鲁本仑先后开具15份调查令,向国家电网、快递公司、通信运营商等多家单位核查孙某住址信息,并连续多日逐笔梳理事故发生后孙某及关联人员的银行流水、微信交易等海量数据。经查实,事故发生后,孙某为恶意规避执行,将巨额厂房转让款转入其子女账户,后续又分批转出资金600余万元。
孙某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刻意隐匿行踪、拒不申报财产,逃避、抗拒执行意图明显,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随后,即墨法院依法将相关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迅速开展网上追逃,后在深圳抓获孙某。
面对银行流水、证人证言等确凿证据,孙某终于认清自身行为的违法性与严重后果,主动请求协商解决。最终,孙某深刻悔过,取得了周某某的谅解,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孙某委托其亲属一次性履行全部赔偿义务。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进一步深化与公安等机关的协调联动,始终保持打击拒执高压态势,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捍卫法律尊严,为推进辖区诚信社会建设、营造“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愿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供更加坚实的司法保障。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柳巧玲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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