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不法分子在网络上发布招募兼职人员,其真实目的是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贩卖网络账号从中获利。近日,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被告人张某、陈某某、王某某、毛某某、石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
2023年起,张某、陈某某、王某某、毛某某等人分别成立工作室,以APP拉新推广的名义招募兼职人员,在未告知真实用途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兼职人员的姓名、手机号码、身份证号及人脸识别等信息。这些个人信息被用于批量注册虚拟手机号及各类网络平台账号,随后被层层加价出售,流入黑灰产市场。后来,张某干脆将工作室整体转让,专门从事账号“扒皮”倒卖生意。
2023年底至2024年5月,石某某成立公司后,从张某处购得500余条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大量微信公众号发布AI生成文章,所得非法获利达1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通过系统梳理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足以证明本案各被告人形成了从源头非法采集、加工到下游贩卖、变现的完整犯罪链条,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考虑到公民个人信息一旦流入黑灰产业链,将持续威胁公众财产安全、人身安全及社会秩序,因此,法院判处被告人张某、陈某某、王某某、毛某某、石某某等五人有期徒刑3年6个月至1年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支付赔偿金、删除所持有的公民个人信息并公开赔礼道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倪大为 李淳
责任编辑:臧剑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