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政策措施》,推出15项系统性、突破性举措,全面打通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新政策聚焦“产—学—研—用”全链条,突出产业导向。围绕“10+1”创新型产业和“4+4+2”现代海洋产业,鼓励高校以产业应用为导向优化调整学科专业设置,新增或调整50个学科专业,按规定每个学科专业最高支持400万元。
为激发科研人员积极性,政策明确设立科技成果转化职称序列。推动高校院所在自主评价职称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时,设立一定比例的科技成果转化岗位,实行单列计划、单设标准、单独评审。
政策支持高校院所围绕企业主体和产业需求开展科研立项,输出高质量、应用型科技成果并推动转化。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认定登记后,将按照当年技术合同到账额的10%给予高校院所最高500万元项目支持,其中用于科研人员开展研发活动的比例不低于70%。
在人才激励方面,对在青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才,年度内单个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在青实际交易额分别达到一定额度的,依法依规认定为相应层次的高层次人才。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科技成果在青创办科技企业,符合条件的按程序纳入青岛产业领军人才(团队)选拔,给予最高500万元人才津贴。同时,推广“校聘企用”人才共引共享模式,鼓励高校链接校友资源发展“校友经济”;根据企业需求,支持高校院所选派科研人员赴企业担任“科技副总”、企业高管到高校院所兼职“产业教授”,促进创新要素双向流动。
资金支持方面,青岛将组建科技成果转化基金,鼓励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依托青岛市工业技术研究院,组建首期规模不低于1亿元的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最长可达15年,将按照市场化方式重点支持高校院所在青岛市的科技成果转化等项目。同时,建立基金运作尽职免责机制,基金容损率最高可达100%。
平台建设同步加码。政策支持高校院所、企业等单位围绕重点产业建设概念验证平台,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完善中试平台建设培育机制,支持行业领军企业等牵头建设中试平台,打造一批国家级、省级制造业中试平台;推动成立概念验证和中试平台服务联盟,促进平台共建共享共用。
在园区打造上,支持高校院所与驻地区(市)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园区,依法依规对新入选的国家大学科技园给予最高2000万元奖补,其中用于投资支持园区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比例不低于60%。支持科技服务机构打造高水平孵化器,对新获批的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根据入选层级依法依规给予最高200万元奖补。
此外,新政强调AI赋能科技成果转化,推动海洋科技大市场构建“四库一图谱”(成果库、人才库、机构库、企业库及知识图谱),提升供需匹配效率;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创办企业促进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绩效评估重点,对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分别评估前3名的,在技术合同到账额奖励资金基础上最高再增加50%,且同等条件下在次年市级学科奖励、实验室建设、科学技术奖励、自然科学基金和科技惠民示范项目等方面增加申报名额。
青岛还将建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推进机制,组建专员小组精准对接重点科研单位。该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标志着青岛正以制度创新和真金白银投入,加速打造全国科技成果转化高地。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郭清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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