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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成清泰律所代理一起涉嫌合同诈骗罪案 律师据理力争助当事人获不起诉决定

近日,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段超、山东众成清泰(青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勇担任辩护人的胡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终获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

【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认定胡某利用国有企业高管身份,伙同他人,以承诺分包给“被害人”建筑工程为诱饵,多次诈骗钱财,遂以合同诈骗罪对胡某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及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辩护过程】

胡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段超、王勇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多次会见胡某,充分了解案件事实,并积极搜集无罪证据,向公安机关提交《法律意见书》,据理力争,最终胡某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经过近一年侦查,仍认定胡某涉嫌构成合同诈骗罪,将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在阅卷后,以“胡某不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未实施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本案为民事纠纷”为核心辩护观点,开展辩护工作。辩护律师充分与胡某沟通,搜集大量关于其无罪的客观证据,将公安机关侦查的有罪证据的矛盾点一一列明,并结合在卷证据、检索大量相似案例,推翻了公安机关的指控逻辑和当事人有罪的证据体系,形成了《不予起诉意见书》。随后,辩护律师与检察官进行多次沟通。检察机关认真听取了辩护律师的意见,将案件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仍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终对胡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本案历经一年多时间,从公安机关取保候审到检察机关不起诉,段超、王勇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坚持不懈的努力,实现了案件的有效辩护,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彰显了刑辩律师的价值。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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