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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法院开展“蓝色风暴”专项执行行动 拘传被执行人10人 执行到位金额80余万元

为维护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开展“蓝色风暴”冬暖之小标的大民生专项执行行动。本次执行行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派员指导,市南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参与法院执行活动。

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被拘留

在青岛某机械公司与吴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市南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吴某向青岛某机械公司偿还本金及利息共计18万元,逾期承担5000元违约金。调解协议生效后,吴某始终未按约定履行给付义务,青岛某机械公司遂向市南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对被执行人吴某名下账户采取网络查控,未发现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经查,吴某现从事保姆工作,工资以现金形式发放,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未主动履行义务。

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前往吴某家中对其采取拘传措施。在将吴某带回法院后,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吴某存在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行为,市南法院依法对吴某处以15日司法拘留,并将其送至拘留所。

“善意文明”+“强制执行”破僵局

在某融资租赁公司与某养鸡场、孙某某、江某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但孙某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某融资租赁公司遂向市南法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孙某某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孙某某仅支付少量款项后便不再履行义务,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上门拘传孙某某时,发现其正准备送子女上学。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法官准许孙某某先完成送子女上学,再自行前往市南法院报到。在孙某某到达法院后,法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分歧过大,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经某融资租赁公司申请,市南法院依法对孙某某处以10日司法拘留,并将其送至拘留所。

拘传被执行人促双方达成和解

在于某与黄某、青岛某建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市南法院判决被告黄某、青岛某建筑公司偿还于某借款80余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过程中,法官及时向被执行人黄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传唤黄某到庭接受执行询问,但黄某拒不到庭,且未按规定向法院申报财产。

本次执行行动中,根据于某提供的线索,法官前往黄某住所将其拘传至法院。法庭上,面对强大的执行压力,黄某主动寻求与于某协商,约定一次性还款20万元,剩余款项分期履行,双方达成执行和解。

“老赖”被拘传到庭速和解

在张某、刘某与梁某、赵某等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经市南法院调解,约定梁某、赵某等向张某、刘某分期偿还100余万元。调解协议生效后,梁某、赵某等仅偿还一部分款项后,便不再继续履行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官向梁某、赵某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后,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义务。随后,张某、刘某向法院申请对梁某、赵某等采取强制措施。

本次执行行动中,执行法官对梁某采取拘传措施,并将其带回法院。梁某表示难以一次性清偿全部债务,希望与张某、刘某进行协商。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并就还款期限达成一致意见。

市南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马涌表示,本次执行行动出动执行干警30余名,拘传被执行人10人,拘留4人,向公安机关移交拒执线索8件,执行到位金额80余万元。下一步,市南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执”理念,持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切实做到法律讲透、措施用尽、压力给足,坚决打击各类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加速打通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郭之玉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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