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青岛中院发布2025年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12月1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2025年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青岛中院从2024年12月至2025年11月审理的减刑、假释案件中选取5个具有典型意义案例发布,包括多次违规违纪,减刑依法从严的案例;对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依法适用减刑的案例;对缓刑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予以减刑的案例;对积极退赃且符合假释条件依法适用假释的案例等。这些案例体现了青岛中院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工作成效,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办理,对不符合条件的案件坚决依法从严,确保每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新闻发布会现场

案例一:

多次违规违纪

对罪犯减刑依法从严

【案情简介】

2019年3月,罪犯谷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和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万元,继续追缴人民币6651202.8元,已执行刑期8年8个月。

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谷某确有悔改表现,但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贪污贿赂犯罪,考核期间有5次违规违纪行为为由,从严掌握减刑幅度,报请对其减刑5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谷某确有悔改表现,已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考核期间共获得10次表扬奖励。另查明,罪犯谷某在考核期内有5次违规违纪行为。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谷某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但其本次考核期内违规违纪次数较多,办理减刑时依法应当从严掌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谷某减刑5个月。

案例二:

确有履行能力而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的涉金融犯罪

对罪犯减刑依法从严

【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罪犯胡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8000元,责令共同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29472元,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2万元,已执行刑期4年9个月。

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胡某确有悔改表现,但系涉金融犯罪,首次报请减刑财产性判项履行部分虽达到相应比例,但不能证明确无全部履行能力为由,从严掌握减刑幅度,报请对其减刑3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胡某确有悔改表现,考核期间共获得7次表扬奖励,财产性判项已履行人民币63000元。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胡某确有悔改表现,依法可以减刑,但系涉金融犯罪,确有履行能力而未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办理减刑时依法应当从严掌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胡某减刑3个月。

案例三:

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

对罪犯依法适用减刑

【案情简介】

2021年11月,罪犯王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23000元,依法予以追缴,退还被害人,已执行刑期4年4个月。

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王某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需从严掌握减刑幅度,其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8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某能够认罪悔罪,接受教育改造,考核期间共获得6次表扬奖励,其罚金已全部缴纳,造成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已全部退赔。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王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法定的减刑条件,依法可以减刑,该犯因抢劫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减刑时应依法从严掌握。因其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刑罚执行机关建议对其从严掌握减刑的幅度适当,因此,法院对刑罚执行机关报请的减刑意见予以支持,依法裁定对罪犯王某减刑8个月。

案例四:

缓刑考验期有重大立功表现

对罪犯可予减刑并应缩减缓刑考验期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罪犯樊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其于2024年1月10日接受社区矫正,现已执行缓刑考验期1年6个月零11天。

社区矫正机构以罪犯樊某有舍己救人的重大立功表现为由,报请对其减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樊某于2024年11月9日路遇居民楼起火,遂拨打119电话报警,并冲进失火楼座将二楼一名被困老人救离火场,随后又协助赶来的消防员将大火扑灭。2025年3月20日,樊某被中共青岛西海岸新区工委政法委、青岛西海岸新区见义勇为协会授予“青岛西海岸新区见义勇为模范”荣誉称号。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樊某在社区矫正期间能够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加教育学习,并在日常生活中舍己救人,有重大立功表现,符合减刑的法定条件,依法可予减刑,并应当依法缩减其缓刑考验期,因此,法院对社区矫正机构的报请减刑意见予以支持,依法裁定对罪犯樊某减去有期徒刑6个月,并缩减其剩余缓刑考验期5个月零20天。

案例五:

积极退赃且符合假释条件

对罪犯依法适用假释

【案情简介】

2023年3月,罪犯矫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已执行刑期2年7个月。

刑罚执行机关以罪犯矫某确有悔改表现,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

法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矫某确有悔改表现,已全部履行财产性判项,考核期间共获得4次表扬奖励。另查明,2021年至2022年,矫某分两次主动退赃215708元。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对罪犯矫某同意适用社区矫正”的调查评估意见。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罪犯矫某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其财产性判项已全部履行,且主动退赃,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法定假释条件,依法裁定对罪犯矫某予以假释。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  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朱本腾  时满鑫

责任编辑:林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