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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存侥幸!青岛市南交警连查两名“酒司机”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市南区大队了解到,青岛公安交管部门持续深化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整治行动。近期,市南交管大队在辖区重点路段设卡排查,严厉打击酒驾醉驾交通违法行为,连续两天查获两名驾驶人,皆因心存侥幸酒后驾车。

据了解,11月11日凌晨1时30分许,市南交管大队香港西路中队在山东路开展夜查行动,一辆白色小型客车行驶至山东路与江西路路口北侧时,被执勤民警拦下,并对车辆驾驶人进行检查,摇下车窗发现有明显酒气,随即对驾驶人李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4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据李某供述,当晚与朋友在泰州路聚餐时饮酒,因深夜心存侥幸便驾车回家,不料被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次日21时36分许,该中队在宁夏路开展夜查行动,民警对一辆白色小型客车驾驶人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查,驾驶人于某当晚在家饮用了一杯药酒,抱有侥幸心理驾车前往学校接孩子放学,返程途中被民警查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于某处以罚款、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交管部门提醒,饮酒驾驶不仅严重威胁自身安全,也给过往车辆和行人带来极大安全隐患。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坚决摒弃侥幸心理,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通讯员 王艺轩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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