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即墨区大队在全区范围内持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针对酒醉驾、大货车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执法、全覆盖”。

11月14日,即墨交管大队马山中队在即墨区淮涉河二路与城马路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当日21时51分,执勤交警对一辆小型轿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员有酒驾嫌疑。经酒精呼气测试,驾驶员李某的酒精含量为4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员李某予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的处罚。

当日,即墨交管大队灵山中队在省道213方冠路开展酒醉驾查处行动,20时43分发现一小型汽车驾驶员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姜某经现场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84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依法对驾驶员姜某进行抽血检验,暂扣驾驶证,等待下一步处理。

11月15日10时许,即墨交管大队金口中队与派出所警力在S309省道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重型自卸车沿S309省道由东向西行驶,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交通部门过磅显示,该车核载31吨,实载57.16吨,超限比例为50%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成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1000元的处罚。

11月17日10时58分,即墨交管大队段泊岚中队与派出所警力在即墨区段泊岚镇开展大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时,一重型自卸车沿段泊岚乡镇村道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姜家坡村,民警发现该车涉嫌超载,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检查。经交通部门过磅显示,该车核载31吨,实载71.38吨,属于机动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100%以上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驾驶员李某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2000元的处罚。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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