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科技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产品就地应用,根据《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实施细则(试行)》(青科规〔2023〕9号),青岛市近期开展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奖补申报工作。根据相关政策要求,按照不超过相关投资额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根据申报要求,科技成果应用场景示范项目,是指围绕青岛市城市更新建设和实体经济重点产业链发展,区(市、功能区)投入资金、资源等支持企业利用新技术新产品开展产品(服务)应用示范或小批量测试验证活动。项目符合青岛市“10+1”创新型产业体系等支持方向,或属城市更新建设项目,应用示范或验证地点在本市辖区范围内;项目所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拥有清晰明确的自主知识产权,能够以此为基础构建新的应用场景,或能够为重点产业链发展起到强链、补链、延链等作用,示范效果明显,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相应的产品(服务)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不含税),测试验证的新产品数量不高于1000件;产品(服务)应用示范或小批量测试验证活动应发生在2022年1月1日以后,且截至申报之日前已实施完成。
网上填报,申报单位须于11月13日17:00前完成在线申报提交。组织推荐方式,需于11月19日17:00前上传系统。详细信息请查询青岛市科技局官方网站(http://qdstc.qingdao.gov.cn)。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郭清鉴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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