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了解到,为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青岛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黄岛区大队结合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百日集中整治行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黄岛交管大队结合辖区实际,科学调配警力,采取定点检查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在主次干道、重点商圈、学校等电动车通行频繁的路口及农村出行集中区域,开展电动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

11月4日上午7点20分,在黄岛区215省道与312省道路口,徐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依照法规处以20元罚款;当日10点40分,同样在215省道与312省道路口,张某因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被交警查处,依照法规处以20元罚款……
据了解,10月份以来,黄岛交管部门已查处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1.2万余起。

同时,在交所融合运行模式下,黄岛公安辖区派出所和交管部门在人流密集区域开展多样化的电动车交通安全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摆放展板、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短片、面对面讲解等形式,普及电动车违法行为的危害和后果。同时,在农村地区发挥农村大集和农村“大喇叭”的作用,引导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推动形成“人人参与、全民共治”的交通安全氛围。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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