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出台《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作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的中国唯一、世界第九个“电影之都”,青岛有着深厚的电影文化底蕴。
为推进青岛电影产业更上一层楼,今年4月份,青岛出台了新一轮《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新电影经济政策共十条,政策内容贯穿创作、制作、发行、放映、获奖奖励、衍生品开放等电影经济的全产业链条。同时,支持设立电影产业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电影产业,拓宽电影项目融资渠道。

为进一步推进政策更快更好落地落实,方便市场主体全面详细了解政策信息及申报程序,青岛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深入研究政策奖补标准、申报流程、审核程序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等,并邀请企业代表参与座谈,在充分征求并吸纳市场主体合理化建议的基础上,制定了《青岛市支持电影经济发展若干政策实施细则》,并已于近日印发出台。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增强青岛制作、青岛出品的市场号召力和吸引力,助推青岛电影产业迈向发展新高度,擦亮“电影之都”金字招牌。

此外,记者获悉,青岛市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和影视人才引育相关奖补资金的通知也于近期下发,申报类别分为两类:“影视拍摄取景基地”奖补资金、“影视人才引育”奖补资金。
青年影视人才孵化储备项目的申报主体为青岛市的高校、企业、行业协会等。申报时,须提交具体的项目计划,该计划必须包含明确的资金投入、专业的选拔机制与系统的指导方案。项目需通过剧本工坊、导演训练营、短片拍摄、创投培训等多阶段进行实践,并提供从剧本立项、中期拍摄到后期制作与宣发推广的全流程支持。此外,申报方还需提交在政策期内(2022年1月25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产生的代表作品,并附上其播出平台、时间以及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材料。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姜姗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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