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位置:首页>文章详情

莱西法院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一男子诱捕66只黄豆鸟被判刑并赔偿损失

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公开宣判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被告人陶某因非法猎捕、出售黄豆鸟被判刑并赔偿损失。

莱西法院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

2023年2月至7月,陶某以售卖为目的,在青岛市即墨区某镇附近(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禁猎区),以“踏笼”诱捕的方式猎捕66只黄豆鸟。其中,陶某通过微信售卖黄豆鸟51只,非法获利5946元,其余15只被侦查机关扣押后放生。经认定,其非法猎捕的黄豆鸟为雀形目、莺鹛科的棕头鸦雀,被列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生态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名录》,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陶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青岛市人民政府确定禁猎期为全年),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量刑情节及悔罪表现等,一审判处被告人陶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接受社区矫正;同时判处其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赔偿因其行为导致的生态服务功能损失费11880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陶某表示服判息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典型意义】

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具有重要的生态、科学、社会价值,是区域生态系统中不可缺失的一环。以黄豆鸟为例,它们作为昆虫种群控制和植物种子传播的参与者,对维持食物网稳定、促进植被健康具有独特作用。非法猎捕行为不仅直接造成物种局部减少,更会削弱生物多样性基底,破坏生态链的完整与韧性。本案中,法院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依法追究被告人陶某刑事责任、支持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现了惩治犯罪与生态修复相统一。通过本案,希望大家牢牢树立生态底线意识,认识到野生动物保护不是“遥远的概念”,而是与每个人息息相关的法律责任,猎捕行为一旦触碰法律红线,必将受到制裁。

下一步,莱西法院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进一步落实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要求,助推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绿色发展理念成为全民共识。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范新爽

责任编辑:林红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