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岛市印发《青岛市企业技术改造设备投资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对于青岛市内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汽车整车企业可放宽至分公司);重点支持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节能环保)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项目的企业,根据企业的设备投入(仅限研发、生产、检测),用于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推动技术装备更新和产业创新升级的情况,符合政策要求的,将给予奖补。
其中,对于符合政策的单户企业当年获得奖补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600万元。企业技术改造奖补资金=企业设备投资额×设备投资奖补比例。奖补比例12%;对于符合条件,且企业属于“10+1”创新型产业体系,并在申报年上一年度设备投资额(不含增值税)达到6000万元;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属于基础领域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替代进口产业化补足重点产业关键环节短板的重大技改项目,经企业自愿申请、竞争性专家评审等程序,按规定的奖补比例,奖补上限可以提高至2000万元,采用财政奖补或股权投资的方式给予支持。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郭清鉴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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