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近日,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出动执行干警12名、警车3辆,拘传被执行人6人,执行到位金额124000元。
贾某在某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务,因拖欠服务费被该美容店诉至即墨法院。即墨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贾某支付原告该美容店服务费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贾某拒不履行义务,该美容店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贾某,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但其仍拒不履行义务。根据该美容店提供的线索,近日,执行干警到被执行人贾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同时告知仍拒不履行义务将依法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最终,被执行人贾某与申请执行人该美容店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并当场支付35000元,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墨法院经审理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张某偿还原告刘某本金及利息20余万元。判决生效后,张某仅偿还部分欠款,后未履行义务。无奈,刘某向即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承办法官多次责令被执行人张某偿还欠款,但其拒不履行义务。近日,执行干警前往张某住处,将其拘传至法院。期间,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在充分阐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后,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张某同意支付部分欠款,剩余案款分期履行。
下一步,即墨法院将持续对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坚持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行动,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崔中栋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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