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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公安治安大队获评“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

日前,山东省双拥模范表彰大会在济南召开。会上,宣读了山东省受命名的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名单和《关于表彰全省双拥模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其中,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以下简称黄岛公安)治安大队被山东省委、省政府、省军区授予“山东省爱国拥军模范单位”荣誉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黄岛公安治安大队将双拥工作纳入治安业务和队伍建设全局,在优化服务保障、维护军人权益、深化军警协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先后荣立集体二等功2次、三等功3次,获嘉奖5次,获评全省“特级治安大队”“一级治安大队”等多项荣誉。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张海杰

责任编辑:李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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