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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转化贷款按时还,政府最高给50万元补贴

记者从青岛市科学技术局获悉,为做好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以下简称“鲁科贷”)风险补偿及贴息等相关管理工作,青岛市出台《青岛市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符合该《指引》要求,开展“鲁科贷”业务的合作银行向青岛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的用于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及其他科技创新活动的贷款(“鲁科贷”)产生不良本金损失,将按照相关规定对青岛市合作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对按时还本付息的“鲁科贷”贷款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一次性利息补贴。

该《指引》中 ,“鲁科贷”支持对象为在青岛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厅认定符合贷款条件的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参照《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60个月),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上年度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青岛市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

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市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市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剩余损失由合作银行承担。

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指引》正式执行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企业按时完成还本付息后,按规定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

该《指引》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郭清鉴

责任编辑: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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