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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法院多途径推广要素式起诉状

“原本只是打算来法院咨询一下,没想到一次性就解决了,太顺利了。”近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一起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当事人王某在使用要素式起诉状后连连称赞。

崂山法院工作人员在指导王某填写要素式起诉状。

据了解,李某向某财险公司投保了个人借款保证保险,因李某未能按期偿还借款,该财险公司依据保险单向原债权人理赔了85000元,因此获得了对李某的债权。随后,该财险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一份《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李某享有的债权转让给王某。因李某一直未偿付该债务,王某遂向崂山法院提起诉讼,工作人员在指导王某填写好要素式起诉状后,于当天即进行立案。

案件办理过程中,在充分征求原告王某、被告李某意见的基础上,法院将案件委托给金融纠纷调处中心先行调解。最初,双方在还款时间、还款方式上存在较大分歧,该调处中心工作人员依据要素式起诉状快速为双方理顺了证据、事实,详细解释相关法律规定后,形成了最终调解方案并于当天促成双方签署调解协议。

据了解,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不仅适用保证保险合同纠纷,对于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离婚纠纷、买卖合同、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均适用,示范文本对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等内容均以表格化、要素式呈现,有利于减少因文书不规范或内容遗漏导致的问题,提升了司法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联合印发《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的通知》以来,崂山法院第一时间组织向律师群体、金融机构以及前来立案的当事人推广应用示范文本。当事人不仅可以通过互联网下载使用示范文本,也可以在导诉台现场取用,或者是通过自助服务区的电脑填写电子起诉状并进行打印,现场有专门的工作人员随时指导。

下一步,崂山法院将深入践行“如我在诉”理念,不断改进和提升诉讼服务水平,持续做好要素式起诉状、答辩状的“线上”与“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广工作,努力为当事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有温度的诉讼服务。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伊科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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