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青岛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相关情况,《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举旨在加强地方标准管理,提高地方标准质量,进一步推动青岛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发布会上,青岛市司法局的代表首先阐述了制定《办法》的背景和意义。标准化作为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对于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先后出台了《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等重要文件,为标准化工作指明了方向。青岛市积极响应国家号召,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的有关决策部署,通过制定《办法》,推动地方标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以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办法》共7章34条,内容涵盖了地方标准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就管理工作机制、立项流程、起草和审查要求、实施和监督等方面分别进行了详细规定。
在管理工作机制方面,《办法》明确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构建了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地方标准管理工作机制。同时,界定了市级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并鼓励将取得良好实施效益且符合地方标准管理要求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转化为地方标准,以推动标准的优化和升级。
在立项流程方面,《办法》规定了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向社会公开征集立项建议的渠道和程序,以及立项申请的提出、审查和公示等要求。为确保地方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办法》还强调了立项研究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立项计划的制定原则和内容。
在起草和审查要求方面,《办法》明确了起草、审查主体和基本要求,规定了标准起草过程中的调查分析、实验、论证以及相关技术要求的试验验证等程序。同时,为确保标准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办法》还规范了征求意见的范围、方式以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限等要求。在技术审查方面,《办法》对审查人员、审查形式、审查内容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强调了技术审查的刚性约束。
在实施和监督方面,《办法》建立了过渡期制度,为相关主体准备、完善标准实施条件提供必要时间。同时,推动了地方标准的有效实施,加强了标准的宣传培训,提高了社会公众的知晓度。此外,《办法》还建立健全了地方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定期对标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进行修订或废止。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设立了专章进行规范,明确了监督检查的主体、程序和方式,以及举报、投诉、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程序。
市司法局的代表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青岛市地方标准管理工作迈入了法治化轨道。通过优化标准供给结构、增强标准管理效能、提升标准化水平等措施,《办法》将为青岛市产业发展、服务提升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能够积极参与和支持标准化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标准化社会环境。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李澍
责任编辑:林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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